有家人發現,及時報警,有送院,
由醫生宣布死亡的,不計做「問題單位」;
而此等情況,如死者是獨居者,
則單位由房署收回後,不會標註為問題單位;
如死者有同住家人,因此原因申請調遷獲批,
該等單位的標註,
係會歸類落「單位曾發生具心理影響事件」,
而非「單位曾有人自然身故」。
所謂「單位曾有人自然身故」,
十居其九,係死咗一排,
家人一直搵唔到佢,上門搵佢先發現,
甚至係屍體發臭,先被鄰居報警,破門入屋,
呢啲情況,因為已經明顯離世一段時間,
已無從判斷死亡時間,
屍體係唔會送院,而係直接送去殮房;
家人亦唔會留現場,及跟車去殮房,
因為警方同仵工等,
要留現時處理/調查一段時間,
警方亦通常,封鎖現場,唔准家屬入去,
覺得有可疑,會搵法醫驗屍(但好少發生),
送到殮房後,會有電話通知家屬。
因為該等事件,普遍較恐怖,
所以先會當作「問題單位」,不計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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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去某租置屋邨,向樓下保安查詢,空置單位乾唔乾淨時,佢話我講果啲乾淨,一人單位就有間「自然身故」;
我話自然身故都冇咩野吖,佢話唔係咁講呀,走咗一排先發現架,個大門都換咗新架;佢再講咗兩三分鐘,好似上面咁講,仲話老人邨,咁樣佢地見唔少。
保安亦稱,所有空置單位,佢地要定期入屋巡查,裡面有張表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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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時開始,我發覺以前係咪太單純,
個保安咁解釋,唔係冇道理,
信唔信佢講都好,問多句冇衰;
自此之後,有人話自然身故,
我都會叫佢問清楚,
係有人發現,還是走咗一排先發現;
你問得咁樣要唔要好,
即係你心裡面,實多少有介意/多野諗,
咁你問多幾句,了解清楚,都好應該啫……
相反,唔覺有問題果啲人,
根本就唔會咁樣去問人意見,
佢滿意就直接要咗啦!
而我自己,咁寫就一定會問,
派樓好,買樓好,都係大事,
無謂懶問多一句,將來有咩事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