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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戶主過身家人可繼承戶籍
有線新聞 2015/01/27 18:09

公屋不是「世襲」,不過戶主過身或搬走後,同住的家庭成員可以申請繼承戶籍,而相關的入息和資產要求,是用富戶標準計算,比輪候公屋申請人寬鬆很多。
有人等數年都未能上樓,但有住在公屋的人,再申請公屋就很容易,有協助基層的團體認為對真正有需要的人不公平。

另一個問題是,現有公屋戶有權繼承戶籍、即戶主過身或搬走,租約可無條件地批給同住配偶,沒有配偶就給予同住家庭成員。不過入息和資產不是跟從申請公屋標準,而是跟從富戶政策。

舉例四人家庭月入要少過 24,000 元,同時資產不超過 45.5 萬元,才有資格申請公屋。但跟從富戶政策入息限額是原本的三倍,變成 71,730 元,同時資產要超過 200 多萬元才不能住。

即使你有一層過千萬的樓,入息沒超出,一樣可以繼承公屋。有公屋團體指富戶中的資產限額,是用入息限額的 84 倍計,用來做繼承戶籍標準,是太寬鬆,要檢討。

王坤指如果取消繼承公屋戶籍政策,或令年輕一代須遷出單位,加劇公屋人口老化問題,是否取消政策,社會要再討論。
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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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例已屬n年前產品,不合時宜,公屋原先的名字叫廉租屋,本意係協助經濟能力有限(的我)的人,可安居樂業,以$24,000.計,交$10,000.租之後已所余無幾,但已公屋租金$2,500.計仍有$7,500.可作儲備,一年已有八萬多元,申算10年扣減两至三次去旅行,每次四萬,保守仍有50多萬元已超過45.5萬資產上限,仲不需要担心下一代無屋住的問題,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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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2 轉 市2 No. 1265XXXX, 特快 No. 18XXX (2011), 15XXX (2012), 8XXX (2013), 58XX (2014)
Step 1 - 29/01/2013, Step 2 - 09/04/2013
第一次收信派長康邨, 第二次收信派雲漢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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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2
NO:1271
10月收信派水泉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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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修改啦! 本帖最後由 kwan0603 於 2015-01-28 10:03:2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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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改的唔改, 其他野就靜靜雞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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