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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出公屋還原拆裝修好浪費
房屋署現有政策規定,租戶一旦退租或調遷均須將單位還原至「吉屋」一間。有入住單位兩年租戶調遷在即,計劃將部分「新淨」裝置保留遭拒絕,直指房署帶頭浪費。立法會議員建議房署檢討現有政策,考慮實際情況,以切合環保與居民需要。

文氏夫婦輪候公屋多年,兩年前獲編配石硤尾邨一個小型單位,與兒子共組三口安樂窩。當時為善用空間,文太決定為新居訂造全屋傢私,「為咗慳位,間屋所有櫃同床都係入牆,總共用咗成幾萬蚊!」

去年文家再添新成員,以擠迫戶身份要求調遷至較大單位,並且在今年六月獲安排遷居。有見現居單位家具仍非常新淨,文太擬留待新租戶使用,「特別係個廚櫃,要再造過就好貴,拆咗又好嘥,諗住留番畀下手(租戶)!」可惜最終還是過不了房署官僚的一關。

「房署(職員)話所有單位交番出嚟之前都要還原,要『吉』屋一間,我唔係想慳拆裝修嘅錢,只係唔想嘥嘢,依家經濟咁差,點解唔可以由個新租戶揀要定唔要?」文太不滿政府部門講一套做一套,邊呼籲市民環保卻邊帶頭浪費。

幾經向房署爭取不果,文太遂將屋內有用物資分贈街坊,但有不少仍要運往堆填區,「我真係唔想嘥,既然街坊又有用,無謂製造咁多垃圾!」

房屋委員會前委員王坤指出,房署在八十年代會因應需要,容許遷出租戶留下有用物資,「以前房署會做中介人,容許新舊租戶私下協調,留番單位入面有用嘅裝修,好似地板同瓷磚咁用得唔好嘥!」但自九十年代開始,房署已鮮有主動協調,未能切合居民需要,「房署只諗到邊個方法最方便,冇諗過社會整體需要!」

「房署為方便收樓,一律要住戶還原單位,新租戶又要再嘥錢整番,咁即係製造垃圾!」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指摘房屋署處事一成不變,未有考慮實際情況,促房署檢討現有措施,以貼合居民及環保需要。

房署發言人稱,住戶對室內舊設施的需要、喜好及接受程度未盡相同,而租約亦有規定,租戶終結租約時須還原固定裝置與設備,惟在個別情況下,房署亦會容許遷出租戶將符合安全規定的裝置留予準租戶使用。

根據房屋署與租客所訂租約條款,所有退租或遷出租戶在交還單位時,須騰空及還原所有固定裝置與設備。租戶可自行恢復原狀,或由房署拆卸或還原,工程完成後再由租戶支付費用。

文太指舊居內的入牆衣櫃完好無缺,對硬性規定拆除大感可惜。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718-00196-001b4.jpg

廚房內的裝修仍然新淨,重新裝置將耗費不菲。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718-00196-001b3.jpg

相關主題:公屋戶遷出或無需拆裝修
http://cyclub.happyhongkong.com/viewthread.php?tid=22069

其實有多少邨辦會跟從以上這個內部指引?
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如果大家有任何疑問或分享, 建議大家在適當分區建立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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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絕對贊成房署做中介人,容許新舊租戶私下協調,留番單位入面有用嘅裝修,既可以避免浪費,又還保.
G1248XXX擴3, 2010年1月收藍咭, 2014年7月市轉擴3, 2014年10月派到水泉澳,超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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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239xx 市三 2013.02 藍卡
s1 21/09/2018 @ s2 29/01/2019
s3 20/08/2019 @ s4 22/08/2019
23/08 收信派美柏樓 29/11 收入伙信 10/12 收鎖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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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嘩,我都想日後如果編配到舊單位,附有咁靚嘅傢俱呀!因為而家裝修費真係好貴,就算草都草唔嚟呀!   
擴3轉市3,G1291xxx,12/12/11藍咭,10/12/13審查。6月2日派第一次順安……拒絕!2018年1月8日轉S4,希望派到適合我哋嘅單位!1月10日收信派居泰樓……5月17日終於攞匙收樓  (^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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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得留返,咁就唔洗個個要新樓。。。
舊樓我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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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磚好多時都是保留的!
2) 所有 "入牆" 的櫃都一定要拆! 萬一第日有咩意外, 邊個負責!
3) 入伙時已經簽好晒文件 "所有退租或遷出租戶在交還單位時,須騰空及還原所有固定裝置與設備" ! 無呢條條文, 個個都亂改等 "下一手" / "房署" 幫你善後???

做人要知足D好!

+++++++++++++++++++++++
另外細睇內容!

兩年前獲編配石硤尾邨一個小型單位 (我估2-3人2X平方),與兒子共組三口安樂窩

入住單位兩年租戶調遷在即 (去年文家再添新成員,以 "擠迫戶" 身份要求調遷至較大單位!)

A) 其實你入伙時已經預計會生多件 (唔好同我講生BB無預算! 而且有可能上樓前已經有16個星期肚 ! 註:市3快上樓! 市4 就7年以上!)

B) 為咗慳位,間屋所有櫃同床都係入牆,總共用咗成幾萬蚊 => 呢個係你自己個人裝修決定, 唔代表別人要跟你的一套!

本帖最後由 胃仙腰 於 2014-12-01 09:04:36 編輯
11年前既事, 唔記得晒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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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2 轉 市2 No. 1265XXXX, 特快 No. 18XXX (2011), 15XXX (2012), 8XXX (2013), 58XX (2014)
Step 1 - 29/01/2013, Step 2 - 09/04/2013
第一次收信派長康邨, 第二次收信派雲漢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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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每一秒,快樂每一天,如意每一年,健康到永遠﹗
珍惜現在所有的,放下不能擁有的,不要計較你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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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絕對贊成房署做中介人,容許新舊租戶私下協調,留番單位入面有用嘅裝修,既可以避免浪費,又還保.
tony2015 發表於 2014-12-01 03:25:30 原文

呢個方法如果可行的話,真係既可以避免浪費,又環保!最多新租戶承擔一切風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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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2
NO:1271
10月收信派水泉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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