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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繁北上工作 公屋戶遭迫遷
【東方日報】公屋政策被指有欠公平,單身住戶被迫辭職領綜援!有單身公屋住戶因工作關係需經常離港,卻被房署以濫用公屋為由終止租約。面對單位即將被收回,事主大感無奈,直指多人家庭即使有人長期離港,亦不會被取消戶籍,質疑政策針對單身人士,變相鼓勵居民申領綜援以免喪失居住資格。立法會議員直斥房署不近人情,要求檢討現行政策。

從事水產及水果買手工作的馬先生居於馬鞍山欣安邨一人單位,礙於工作需要,馬需不時到內地公幹,早前便曾離港數月,期間只在休假日斷斷續續回港居住。今年年中,馬接獲房署來函,被指濫用公屋、所住單位將被收回,「我份工要成日返大陸,就因為我勤力做嘢而冇咗間屋住,係咪叫我唔好做嘢、攞綜援等政府養?」

馬又指房署以「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為由收回單位,有歧視單身住戶之嫌。馬指普通三人家庭,倘有家庭成員到外地工作或讀書,將有機會變成寬敞戶,卻未曾聽聞有人因此被指濫用公屋,「今年頭四個月都有返嚟香港成個月,都唔得,上訴都冇用!」馬指為免變成無家可歸,現已申領綜援。

房署指長期離港可申請
房署發言人表示,如住戶因長期在外地工作與求學要交回單位,可申請公屋保證書,日後再有住屋需要,可再次申請公屋單位。就該個案而言,調查發現戶主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且未有申請公屋保證書,違反租約條款規定而向其發出「遷出通知書」。戶主其後上訴,但經上訴審裁小組裁決,決定引用房屋條例確認「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對於有關政策針對單身人士的指控,發言人則未有正面回應。

不過,馬先生反駁申請公屋保證書費時失事,「要先畀番間屋房署,之後返嚟香港申請番就可以喺三十日內攞番間屋,但就未必係原區,仲要如果再返內地,又要再申請過、又畀番間屋佢,即係搵嚟搞!」

議員批評做法不近人情
「近年我都收過呢類求助,同樣係單身人士不時要離開香港做嘢,最後上訴都冇用,間屋就咁畀房署收番。」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梁志祥直斥房署做法不近人情,即使戶主提供證明亦多不予接納。梁又認同現有政策並不適用於多人家庭住戶,只有單身住戶有機會「中招」,認為有針對單身人士之嫌。梁又指,上述個案的戶主最後被迫放棄工作,領取綜援並重新輪候公屋,並不能達致善用資源,反而增加政府負擔,要求房署檢討現行政策。
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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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3轉市3,G1291xxx,12/12/11藍咭,10/12/13審查。6月2日派第一次順安……拒絕!2018年1月8日轉S4,希望派到適合我哋嘅單位!1月10日收信派居泰樓……5月17日終於攞匙收樓  (^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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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僚主義制度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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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個屬於自己的家(╯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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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年紀無講,做水產及水菓買賣是否個體戶做靚收入條數?申領綜援單身3,xxx+租金.如年紀未過55打工最低工資都9xxx唔難搵.如年長就要等政府退休保障.攞綜援等政府養住先攞.政府大把錢.再唔係住大陸申請公屋保證書囉.肯定好住過香港,退休先攞返間屋又可政府養.
寶劍鋒從磨礪出
梅花香自苦寒來
一勤天下無難事
全民護港憑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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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乜野叫民賤聯正苦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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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永遠羅生門
扩2有長者藍卡2011年8月NO:G12816(自己猜約等於12705)
2013年5月審查6月合格
2014年6月18s3,派美林凶宅拒绝
2014年9月派碩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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