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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慧眼:我的志願做乞兒
職場慧眼:我的志願做乞兒
小時候「我的志願」相信也離不開醫生及護士的行業。








小時候作文一定有作過「我的志願」吧?想做醫生、護士、老師、消防員、警察、律師、建築師、廚師……甚至嫁個好老公的,五花百門甚麼工作都有。但選擇做乞兒的,從未有!
話說這半年來有一衣着整齊26歲女子終日坐在台北捷運站外行乞。據台灣《蘋果日報》記者追擊報道,原來她因不願找工作與家人鬧翻,說:「我爸媽都不愛我啦,因為我不去工作,連我哥哥弟弟也不養我。」以前曾經工作,但「工作很辛苦」。又要做粗重功夫,「他們就是要虐待我」。行乞一日有幾百元新台幣,可到附近泳池洗澡、洗衣服,晚上在隧道內睡覺。「當乞丐不偷不搶,生活又自在」。所以即使社會局曾企圖施以援助,但都被她拒絕。
她的母親表示很難過,兩個兒子都在做粗活,女兒拒絕謀生還伸手要錢;患有咽喉癌的父親激動說:「她要去就去,對她、對家人都好。」父母無法接受女兒成為「啃老族」,最後將其趕出門。相信她的雙親都是勞工階層,含辛菇苦胼手胝足把她養大,父親更是身染惡疾,從未想過要盡孝回報?
擺明是無志才做乞兒,居然有網民以人各有志來認同,有冇搞錯?年輕力壯好人好姐有手有腳,不肯自力更生日日無所事事冠冕堂皇拿「我的志願」來做擋箭牌,瞓街做乞兒等人餵飼,還算是個又配稱為人嗎?何須立志發願如此大費周張,兩個字「無恥」就搞掂。整件事與志願完全無關,必須還它一個清白!
更有廢青公然指摘父母未經他們同意,使他們在完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被生下來活受罪!大逆不道,莫過於此!既出此言,以此邏輯,父母理應認錯撥亂反正即時攞返子女條命,將功補過,造福蒼生!

張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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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朗輕鐵站有一20多歲女孩問我要二蚊,當時吾知佢咩事,比左。後來諗下佢都系乞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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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214xxxx,08年8月藍咭,12年5月第一次派彩雲,第二次13年2月派啟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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