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7 香港二百萬人租住房署轄下的六十五萬個公屋單位,部份住客卻將單位「租上租」賺錢,甚至公然在網上討論區尋找租客,有非法出租的公屋,租金比起同區房便宜一半,因而租客不絕,但根據法例,公屋業主未補地價出租單位,業主和租客同樣有罪。
貨車謀生的阿成,一向在大埔廣福坊租住房,近年租金加至四千五百元,「個單位唔夠一百呎,大廈又無電梯,無保安,只係貪佢交通方便。」今年初,阿成聽聞附近廣福有公屋出租,經人介紹找到一個面積比原來房大一倍的單位,租金卻比房平一半,只需二千多元,暗喜之下成交,隨即遷入。
他說,租住的公屋屬開放式,不分廳房,全屋無、無櫃、無梳化,但廚房設備齊全,「間屋比以前的房大好多,而且鄰居都是一般人家,相比之下感覺安全。」最令他滿意是「業主」與「租客」之間毋須簽署任何文件,要搬走只需提前通知一聲,「有時因為轉工會搬到其他地區,但業主講明唔介意,因為經常有人查詢,不愁無客。」
地產界估計數以千計
阿成租住非法公屋的個案只是冰山一角,有地產界人士相信類似非法公屋可能數以千計,而且分佈全港,但當局追查非常困難。他說,公屋單位只要有人住,依時交租,當局很難確定住客究竟是原來的租戶,抑或出租外人,一般要有投訴才會展開調查,但屋內人如不肯開門,職員又不能強行進入,需要長時間搜集證據。
公屋單位出租情況嚴重,始於○八及○九年金融海嘯,當時不少市民面臨減薪裁員壓力,無力負擔私人樓的租金,也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遂借用親戚朋友的空置公屋暫住,當他們搬走後,公屋租客便索性將單位出租,一來可以賺取租金的差價,二來有人居住,開水用電,也不會被房署懷疑單位長期空置而收回。
另外,早年不少父母成功為子女申請單人公屋,但隨子女長大或者組織家庭,單人的小單位不夠居住而空置,部份人原來亦打算將公屋交還房署,以綠表購買居屋,但一手居屋數量少,二手居屋價錢大幅飆升無法負擔,以致計劃落空。
房署年前設立網上巡查隊,曾揭發多宗非法出租公屋個案,有公屋租戶因為「租上租」被勒令遷出,甚至遭檢控;法例顯示非法公屋的業主與租客同樣有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我覺得啟德兩村多的是 , 仲有自由行旅舍....
網上巡查 + 逐家逐戶家訪仲好 , 發現有非戶籍人士居住公屋單位就即時收回
(呢樣可以針對自由行旅舍 , 出租 , 三人單位卻住左七八個人)本帖最後由 patkitli 於 2014-06-07 10:26:24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