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孔允明持單程證來港,因來港未滿七年申請綜援被拒,她不滿有關規定申請司法覆核,雖然在原訟庭及上訴庭均告敗訴,但終審法院今早頒下判詞,五位法官一致裁定有關規定違憲,裁定孔上訴得直。
政府一直稱有關規定是為了節省開支,確保該社會保障計劃可長期維持,但終審法院五位法官在判詞中指,這說法並不能成立,因為有關規定與「單程證家庭團聚政策」及「令老化人口年輕化的人口政策」這兩個社會政策有所抵觸。法官又指,規定所能節省的開支其實是微不足道,而且做法與使社會保障計劃可長期維持這目的並無關連,認為沒有合理的基礎施行有關規定。
遲 d 連公屋都會一樣....
做得咁辛苦為乜 , 到頭來乜都享受唔到 , 建議所有舊香港人齊齊劈炮咬綜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