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
主頁 » 資助出售房屋 » 租者置其屋 » 請問買左公屋,之後離婚咁間屋點分?
頁尾 帖尾 顯示所有留言 搜索某用戶之留言 回帖 在本分區發新帖 搜索本分區 搜索
1...3
支持鍵盤翻頁

請問買左公屋,之後離婚咁間屋點分?
我想問十幾年前已買左公屋,亦已供完,本身得我爸名,幾年前加埋我媽,而家佢地要離婚

咁間屋點分?可否除我媽,之後再申請公屋?thx
市2 G1257
萬念俱灰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應該要睇離婚判決書。
我未結過婚,也未離過婚,唔係太清楚,只係隨便一答。本帖最後由 tay 於 2013-11-02 03:13:00 編輯

保守你的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最直接就系去房處問下。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1查看名單


而家公屋咁值錢,點解除名咁笨,起碼爭取一半業權啦
牛耕田馬食穀,各有各的福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夫妻聯名,離左婚,間屋業權理應一半,當然如果你媽放棄唔爭的話,應該可以,但可能未必可以即時再申請公屋!你最好打去房署問清楚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1查看名單


http://cyclub.happyhongkong.com/viewthread.php?tid=54225

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例如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重建置業計劃、可租可買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和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等的家庭成員,在取消其有關記錄後,只要符合公屋申請資格便可即時遞交公屋申請。
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如果大家有任何疑問或分享, 建議大家在適當分區建立帖子。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冇超收入,可以申請
德朗邨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VickYeung 發表於 2013-11-02 09:51:09

這是指 "家庭成員","家庭成員"除名,收到除名確認信就可以即刻再申請公屋。
但如果係"業主" 就應該唔係咁。做"業主" 要有充分理由先可以再申

樓主應該查清楚阿媽個名係"業主"嗰欄定"家庭成員"嗰欄。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回應 #1 molala123


咁要睇加名時之條款, 契約可分"長命契"或是"均分契". 同房屋買樓都應經律師樓, 如果供完樓, 銀行應該將屋契比返你們的. 如果未比應向銀行取回, 契約已寫名分配情况及比例, 這是在律師樓做契約時必須訂名的條款.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頁首 帖首 在本分區發新帖 曾訪分區
1...3
支持鍵盤翻頁
重要提示:為免用戶蒙受損失及為公平起見, 一律嚴禁透露商戶或裝修師傅資料, 違者會被警告, 嚴重者將被禁言甚至禁訪本討論區, 敬請合作。 (詳情) (用戶守則)
抱歉! 你無權回帖。
如果你已建立帳戶但未登入, 請按此登入
你未建立帳戶? 請按此建立帳戶。(完全免費)
建立帳戶後請按此重載本頁

請按此瀏覽"重點帖子"! X
分區表  登記 登錄 頁首 回帖 搜索 頁尾 在本分區發新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