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最後一次配屋安排, 但本人覺得這次安排是極不合理及荒唐!本人提出不接納之理由如下:
>第一: 因單位只有30.88平方(一房和廳大約19平方), 比現時本人居住的環境還要細(細大約 4平方)!這個面積如何安置四個成人及一部電動輪椅?!
>第二: 單位大門太小, 電動輪椅不能出入!
>第三: 大約19平方空間要放置輪椅還可以生活!?
>第四: 本人已提供醫療文件骨科与類風濕科醫信及社會褔利署推薦文件,卻得到不合理的待遇?
>第五: 不滿意對殘疾人士等的歧視和對待! 本人精神上受到極大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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