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快將完結,是時候檢討過去一年的得失,總結經驗,展望未來.有朋友在2012年經歷事業的高低起伏:舊公司的管理層轉變了,他的直屬上司以及共事多年的十多位同事紛紛求去,他也不甘心被投閒置散,所以於年初「半被迫」地離開熟悉的工作環境.雖然朋友在2012年轉了數次工作,但是整體來說,朋友在過去一年累計獲得加薪近兩成,而且得到晉升,事業發展算是不錯.
其實朋友工作多年,至2012年才首次轉工,所以他沒有如其他「資深求職者」機關算盡,將每次轉工加薪的金額「最大化」.由於轉工時,新公司通常會以求職者在舊公司的薪酬作參考,再決定給予新的薪酬,或是按舊公司的薪酬再加某個百份比作為加薪幅度,所以如果求職者能夠等到舊公司加薪,然後轉工再獲加薪,求職者就可以一年加薪兩次,或是加薪金額最大化.
此外,求職者也要留意新公司的加薪制度,會否影響自己在下一個年度能否獲得加薪.有些公司會以員工在前一年的表現評核結果來決定加薪幅度;這制度本身沒有問題,但是在執行時,稍遲入職的員工或會錯過了年度的表現評核,也因此錯過下一年度的加薪.舉例說,有非政府機構規定只有在2012年3月底前入職的員工才可以參加2012年6月的年度表現評核,而這表現評核的結果會決定員工在2013年1月的加薪幅度.換句話說,2012年4月以後入職的員工,便不能參加該年度表現評核,而由於沒有表現評核結果,他們便不能在2013年1月獲得加薪.他們要多等一年(即2014年1月),始能按照2013年6月的年度表現評核結果而獲得加薪.
另外,有些人和新僱主討論薪酬時,會以新僱主擬給予的薪酬作為基礎,要求加多一點薪金.從僱員的角度看,要求多一點薪金實在無可厚非,尤其是在百物騰貴的年代,能夠多賺一元得一元.但是這種做法是否理想,很視乎新僱主的思維.有些僱主思想傳統,會認為這些求職者斤斤計較,大家還未正式合作,便要求多多,留下不好的印象;也有些僱主較為開明,對求職者爭取多些薪酬的做法習以為常,也就沒有留下不好印象的問題.當然,求職者也不能獅子開大口,萬一自己要求的薪酬過高,新僱主決定另聘高明.
李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