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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戶問題🙏
想問下大家, 本身同父母一家三口住公屋因為早年結婚除咗名, 現在我父母兩個都年過70歲, 我想加返自己個名落去佢地單位可不可以?
另外因爲我是在國內出世, 無國內出世紙, 需唔需要重新證明父母/子關係?
另外因我與老婆已分居, 不在身邊, 我可以唔加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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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除名將無法再加回該公屋戶籍,
而且你已經過18歲又結婚了,
成年只可以重新自己排公屋。

大陸出世也必定有出世紙的,
你需要自行向大陸相關部門補領。

假設批准你加戶,結婚後也必需加伴侶落戶籍,
不要聽信別人說不用加配偶。
分居不等於離婚,房署不是傻的,
他們會查到你結咗婚,查到配偶資產等,
分居/不一起住等等,這一招式已經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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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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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原與父母同住嘅公屋你除咗名就唔可以再加返。
2.你與妻子淨係分居又未正式離婚,就算你另申請公屋都需要加妻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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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 不可以
renemys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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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批准你加戶,結婚後也必需加伴侶落戶籍,
不要聽信別人說不用加配偶。
分居不等於離婚,房署不是傻的,
他們會查到你結咗婚,查到配偶資產等,
分居/不一起住等等,這一招式已經過時。

嘩~ 此段超 MAIN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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