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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聯母濫用公屋 我因未除名 罰兩年凍結
事源同母已經嘈到斷絕關係嘅地步,我亦搬左出去好耐一直無聯絡。申請公屋個時的職員又話除名可以上樓先搞,所以一直都冇去搞。而且除名要戶主寫紙,我仲邊有可能可以除到?最近無啦啦收到通知話空置濫用公屋已經上訴完要搬走,仲要停我兩年加派差啲嘅樓,咁我仲有冇得上訊?至少唔好罰我啦。我有新地址證明一直無居住該單位。可以揾社工區議員搞? 我打電話畀房屋署佢地話冇得搞,真係混吉。
拜託大家了??
G15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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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埋如果結果冇得改變,甘遲啲10月加辣罰2年變5年,我會唔會都要延至5年?謝謝
G15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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搵社工幫手
G1355  擴3
2023/05 首派葵涌邨 已接受 已拎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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揾區議員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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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一定要戶主肯簽名才能成事。
S-01618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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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 栗子子

我情況跟你好相似 但由一開始申請公屋即刪除戶籍免除後患?有些事想要別人為自己去改變 不如先靠自己去改?但樓主如無合理解釋房署接受到 一切都係要跟新例行?本留言最後由 Roy444@ 於 2023-06-09 10:01:46 編輯
U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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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要未雨綢繆,唔好等事情殺到埋身先去處理(到個時已經好難處理覆水難收)
見好多案例都因為咁失去咗間公屋(例如:老人過身前未及時加名、離婚時唔處理好居住權分配等等)

老人家過身導致失去公屋係最冤枉,自己懶惰唔加名;人戶主一死亡就基本成定局
2015年 單人 U0391XXXX2018年 加名轉新界2人 G1404XXXX(等同於2017年4月開始輪候)
2020年 10月 2人轉非長者單身1人 已達426分 2020年 11月5 申請目前在調查階段S1  (427分)
2021年 6月 59歲,決定轉高齡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等同G0425XXXX-0427XXXX)
2021年 8月 審查唔通過,停賽半年 2022年 4月尾 恢復申請及轉S12022年  5月26日 審查會晤初步通過
2022年6月6 S2 2022年6月17 S4 2022年8月獲派菁田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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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栗子子

從文中我見到,你說職員說, 你可申請到公屋才除名。

但你果時已經知道自己同母親已經吵架到一個不聯地步。

你就應該覺醒到有些處理方法係要自己處理咗先。

現在是找到酌情處理的方法
你母親被揭發濫用公屋,  上訴亦完結,
佢往那去了,
現在是真正失聯本留言最後由 安居62 於 2023-06-09 13:36:53 編輯
屋邨異地     風月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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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5 CL朱2011

錯誤!18歲以上人士無需得到戶主批准也可以自行除名的。戶主無權力阻止任何18歲以上人士離開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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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9 zooeleddhh

長知識了?
屋邨異地     風月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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