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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日交還舊單位期限…請問如何計算?
請問各位~ 60日要交還公屋單位,係用邊個日子開始計?
1/ 收鎖匙o個日開始計?
2/ 成交日開始計?(即係銀行完成過數)
3/ 第二次上律師樓拎到收樓信o個日開始計?

唔知由邊日開始計起~ 如果由收鎖匙o個日開始計, 咁我可以遲多幾日先上去拎 (因為想就自己工作時間, 盡量唔想請假~~)
謝謝各位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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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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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計你成交日期, 唔係計你收鎖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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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 mon2005

先謝謝你回覆﹗唔好意思,想問清楚, 因為在facebook見到有人話係計「成交日起第10個工作天開始計o個60日」,
想請問工作天即係唔計公眾假期同星期六/日?
例如我係3月尾上律師樓,律師話4月4日銀行完成過數,叫我4月11日再上律師樓 (應該係拎收樓文件),
因為中間多「公眾假期/紅日」, 咁請問我最遲應該係邊日去拎匙?
又或者,由邊日開始計起, 我有60日去裝修同搬走?

再請各位指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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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日計第十個工作天起60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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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問左主任,以收鎖匙個日起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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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問返屋邨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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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在 2018 年 1 月 3 1 日及之後房委會及房協發售的資助出售單位】
於 (i) 接收透過居屋/綠置居/「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資助出售房屋項目」所購買單位的鑰匙當日;
或 (ii) 轉讓契據的日期起的第 1 0 個工作天(包括簽署轉讓契據日期在內)開始計算,以較早者為準。

如果以收鎖匙個日起計, 咁最遲可以幾時收鎖匙? 因為上面講以較早者為準, 如果唔係, 係咪愈遲收鎖匙, 就愈遲交還現在公居? 想請教一下大家, 以便計劃一下何時收樓,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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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理解:
1)  攞鎖匙  當日
2)  上律師樓簽文件(轉讓契)  當日起計10個工作天,

邊一個較早的日子  (防止業主遲遲都唔去攞鎖匙)本留言最後由 Jason28 於 2023-04-11 18:14:2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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