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
我特快選左間屋
要審查
但因為自僱人士 未找到正職 怕超額
個個月現金出糧 無記錄
又唔同公司
到時見主任要提供款項記錄嗎?
因為12月我做正職,都系個個月唔同數,因為可加可減機制啦,5月中無做。7月尾先做炒散,而家審查系要提供6月-11月銀行記錄?還是12個月記錄?
應該要點填?
另外還有保險紅利累積2000,甘多年都系keep 住幾十幾十甘加
系除12當個個月收入還是怎樣?
好怕主任唔知點計令到我超,其實除6/除12,我都計過唔超的…又唔想放棄間屋,因為好心水,好想安居安定落黎
唔該哂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