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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作為"關鍵成員"問題🙏
請問各位, 我用我呀爸+我 (綠長), 購入居屋, 呀爸做單一業主, 我作為 住戶, 我係"關鍵成員", 我查過 2年後可以除名, (申請宿舍)...

關鍵成員可分為兩類:(a) 使符合最少申請人數為二人之規定的成員,其身分在日後加入其他家庭成員之後可能會改變。
(b) 使符合七年居港期規定的成員,最後一位關鍵成員必須在兩年內不可刪除戶籍規限期屆滿之後才可刪除戶籍。
然而,在兩年規限期內,房屋署仍會考慮關鍵成員在下列特殊情況下提出的刪除戶籍申請:(a) 結婚,或(b) 享用僱主提供的房屋福利。


但我當初簽過一份聲明書同意一同屋住在購買之單位內
所以我想問問..我到底可否成功除名然後申請政府宿舍呢?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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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ddddwwd

等答案?
屋邨異地     風月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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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ddddwwd

宿舍是宿舍
政府公屋是政府公屋

你若除名去申請宿舍,  綠長能否除名是個問題。

你曾經用了綠長這個房處提供的福利,
到你住完宿舍之後
應該是不會再有申請公屋的後續。

純粹是推理
歡迎指教
屋邨異地     風月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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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ddddwwd

可以呀 我同你都係一樣情況 由簽臨時合約果日開始計兩年後已經係自由身 但如果輪候公屋就要刪除戶籍先可以申請
開開心心做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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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ddddwwd

八卦下 你買咗邊度
開開心心做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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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你有無簽咩同意書要同長者同住 ? 同埋申請政府宿舍係要申請前刪戶 or 入住後刪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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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6 iwyk4

一同居住聲明書係交居屋申請表時簽左,而申請宿舍方面是申請到宿舍後再立刻除名。因為不能同時享有雙重房屋福利(以我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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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7 ddddwwd

唔關事 只適用於業主 你係家庭成員 所以仲有福利權
開開心心做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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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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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講 如果你現時除名 將來繼承時候就會變得複雜 例如有可能遇到雙重福利問題
建議你再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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