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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超額…上訴被職員遺失文件不受理


苦主李先生原本與太太及兄長居住在同一公屋單位內,兄長的太太仍在中國生活,因現時的單位不敷使用因此未有申請來港,而李先生也因為想改善居住環境,因此在2012年時就與太太入紙申請二人家庭單位,苦等10年,終於藉「特快編排公屋」計劃獲派葵盛西邨一個40多年樓齡的單位,雖然單位內曾有人死亡,但為了盡快解決住屋問題,李先生還是接受,一家人也非常開心。

原以為終於可以上樓,李先生沒想到突然接到一個壞消息,指他們的家庭總收入超出了限額,不符合入住公屋資格。現時二人家庭的入息限額是每月$19,550,而李先生就超出了$333。

而為何會多出了$333,李先生解釋,他是在醫管局病房裡照顧病人的前線職員,這兩年因為新冠肺炎,經常需要加班,因此獲得$333的加班津貼。李先生指,他的工作要替新冠肺炎病人換尿片、餵食和清潔等,屬於嫌惡性並高危的工作,但他從不會因此而想過離職,卻沒想到這$333會打破他的安居夢,因此令他相當無奈。

收到房署通知他不符合資格後,李先生也馬上進行上訴,為了證明這$333只是疫情期間的加班津貼,非常規收入,李先生更特別請上司為他撰寫一封證明,並在4月21日帶同12個月的出糧紀錄親自去到房屋署辦事處。當時的職員表示已收到,並指會在7至21個工作天回覆。

但直到6月1日,李先生都未有收到任何通知,因此再次上到辦公室查詢,當時負責跟進的主任回應「翻查電腦,你們沒有交過任何上訴資料」,李先生因此懷疑是職員遺失了他的文件,令他無法在上訴期內上訴並取消了他的公屋居住資格。

當時的主任就建議李先生再補交資料副本,李先生一早有準備,於是就在當日即時補交。但去到第二天,即6月2日,李先生又再收到房署的回覆,指他未有按指示於限期內提交文件上訴,當時李先生認為自己前一天已補交,因此未有理會。

懷著忐忑的心情等待至6月9日,李先生終於再次收到房署信件,但內容仍然是表示「覆核期間沒有提供有效文件證明你的家庭入息在接受詳細資格審查時符合申請資格,所以本署未能恢復你的公屋申請」,李先生收到回信後心情跌至谷底,表示明明6月1日才親自交了上去,因此懷疑職員根本沒有看過該文件。李先生因此去住特首辦及房屋署署長,各個單位都指會跟進,但一直都未有回應。

李先生在受訪期間突然收到房署職員的來電,原以為是有好消息,但職員卻指他們已收到並看過李先生補交的文件,經審查後認為李先生的仍然是超還了入息限額,即使有李先生上司的信件,也未能上訴成功。李先生疑惑「抗疫都唔計在內?」,職員則指「唔係抗疫,係加班津貼,個名係特別酬金」。 李先生不憤,指信上指明是與新冠肺炎有關,但房署職員仍堅持指他超出限額,要取消其公屋資格。李先生無奈表示「我唔係多你三千幾三萬幾,同埋唔係個個月有,我係因為疫情公司人手不足,我去填補空缺,自己都中埋新冠肺炎,等咗10年,換嚟呢個結果」感到非常無助。
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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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元都係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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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係?啞巴食黃連
2015年8月登記
擴4 G1375-G1377
10-1-23見主任,5-2-23轉S2
13-7-23网上转S4,18-7-23首派美林邨自殺單位,19-7電話拒絕,21-7網上顯示拒絕編配
2-8-23十一點後轉S2,24-8-23十一點後轉S4,29-8-23收到屋邨主任電話派安陰邨德陰樓高層
11-10-23上去睇楼,順便签合约,成功上楼拿埋鎖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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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楊管

直得你再次上訴
文件已交可以得來這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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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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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仲有一次半年後可上訴?
新2  G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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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D咪反映政府嘅所謂既定程序囉。
新4 G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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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封信咪有個上訴期比佢,搵東張都無用多1蚊都係多啦
G1371 擴3>市3  2015年4月
2021年特快 P0036xx
2022年特快P8xx
2022年7月11日 房協審查 2022年9月7日收到合格信
2022年9月26日特快成功揀樓 10月13日審查見主任
2022年10月28日簽約特快結束無了期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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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咗固定收入 其他津貼,加班都算一部分收入!超1蚊都係超 雖然工作性質係為人民服務!但如果咁都可豁免上到樓對其他人好唔公平!唔係淨係你等咗十年!香港地申請公屋好多人都等超過十年以上?本留言最後由 Roy444@ 於 2022-08-13 17:50:17 編輯
U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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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8 Fung18503

佢應該係想覆核要返葵盛西特快,收不合格通知書如果不服結果可以喺限期內覆核,覆核成功證明房署計錯數就可以翻盤,唔駛等多半年;津貼/OT冇分抗疫,一律除6,只有正苦津貼先可以豁免,係佢誤會咗。
19/10/17 收匙簽約!7年長跑結束!
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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