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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業主委員會
請問綠置居的業主是否可以同其他私人樓宇一樣成立自己的業主委員會,兩年後如果業主對管理公司吾滿意可以另行招標用過第二間?
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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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好似無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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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成立法团,不过作用唔大。我地屋苑都成立左,一个卖保险的当选法团主席,最后就帮屋苑买左好多保险??都系利息关系大过屋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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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cococo2222

個個業主都緊張自己物業先有用不過綠置居的朋友應該住慣公屋,對自己物業都應該不會積極參與,所以,九成九都係比有心人用黎呃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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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業主成立法團各有利弊,到個銀行帳戶有大筆存款時(備用錢,用作將來大廈的各種維修),負責人就會產生錯覺,千方百計想據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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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足夠業權份數支持,居屋及綠置居一樣可以透過「建築物管理條例 344」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由業主共同去管理大廈嘅公用地方,呢一點同私樓冇分別。

如果未能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亦可以用公契賦予嘅權力成立「業主委員會」,向「公契經理人」提供管理公用地方嘅意見。「業主委員會」無權更換管理公司,因為當「公契經理人」仍然存在,管理公司就係受聘於佢哋,並非業主本身。「業主委員會」對管理公司有唔滿意只可以向「公契經理人」反映意見,是否獲接受就係另一個問題。本留言最後由 simonwu 於 2022-06-30 12:25:3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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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一日未賣哂d納米房業權都仲係好難搞
未賣出去應該就變左房署有話事權
好難話自己批既標書做得唔好跟小業主意見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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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7 dicki999

應該冇關係。房署係「公契經理人」,如果佢想繼續話事,只要唔辭任就得,無需利用手上嘅業權份數投票爭取自己希望嘅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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