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倫樂調遷計劃(申請區域的有限制)有不公平!!!!!
(i) 申請家庭於申請截止日在公屋的居住期已滿7年?
(ii) 於接受申請日期首天,如提名人或申請人家庭內有一名六歲以下的兒童?
(iii) 在申請截止日或之前,如提名人或申請人家庭戶籍內有認可家庭成員已經懷孕十六個星期或以上?
香港房屋委員會現推出「天倫樂調遷計劃」,提供調遷機會給公屋租戶遷往其年長父母或年青一代現居的屋邨以便鄰近互相照顧,
申請人如果有病、有想要有另申請家庭於申請截止日在公屋的居住期已滿5年(申請家庭就不可以)這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