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文化越來越開放,離婚變得很常見,然而離婚後兩夫婦如何分配資產,包括物業、儲蓄、股票等,仍是一大難題。究竟離婚是否必須分一半身家?
這並不一定的,要視乎夫婦有沒有訂立婚前或婚後協議。一般而言,協議列明將來離婚時,雙方應負的責任及可享有的權利,一般牽涉財產分配、贍養安排等,比如說任何一方都不能要求對方分配某一項財產或所有財產。但值得留意的是,香港目前未有明文賦予婚前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萬一不幸遇上離婚情況,而夫婦未能就財產達成協議,就只能交由法庭作出分配,審核多項因素及條件後,而決定是否將所有財產直接攤分為一人一半,還是其他分配比例。
從投資角度下,即使是兩夫婦買樓,為了慳印花稅,都不會選擇聯名買樓,只會由兩人的其中一方持有,以免浪費一個首置名額。不過,也有不少人選擇以聯名方式買樓,認為這才可以保障雙方權益。
事實上,兩種方式持有物業的都有一定保障,離婚時的資產及物業,不論物業是以個人持有還是聯名持有,法律上一律會被視為家庭資產,均可由法庭作出分配。假若物業是男方持有的,而兩夫婦一起供樓,一旦面臨離婚後,可如何保障女方權益?
根據過往的經驗,如果女方能夠出示供樓時的付款紀錄,或其他證據證明自己對該物業的貢獻,即使物業契據文件中沒有顯示名字,仍可以追討應得的物業業權,不過要視法庭作出最終裁決。
對於只由夫婦其中一人持有的物業,法庭常見的做法是發出財產分配命令轉讓居所業權予另一方;或出售有關物業,將套現所得金額透過支付整筆款額予其中一方。
當法庭判定物業須轉讓至另一方時,是需用「轉讓契」,這是無償轉讓,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無異,但成交價為$0,因此大部分銀行對這類物業按揭申請都拒諸門外,所以原本物業有按揭的,是會有影響的。
為什麼呢?因為送契樓法律程序一般需要3年才完成,而且一旦上手業主破產,會引起一場業權風波,受贈方隨時失去了物業。因此為安全起見,銀行會拒絕5年內,甚至10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
正正因為這樣,有的夫婦會選擇庭外和解,不以「送契」形式轉讓物業,而是以「買賣」方式進行,但交易過程必須有實質的金錢過賬的,這樣就可以解決按揭問題。
無可否認,去到離婚這一步,大家都不想,有的是因了解而分開,有的是不歡而散,但如果最終理性戰勝感情的話,雙方可多作商量,也許最終不用處理繁複的轉讓業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