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兄弟姐妹一齊供樓本來就是一個計時炸彈,聽過很多案例。
.中途突然有一方因為某些原因唔想再供,其他人就要增加負擔每月比埋佢那一份。
.中途突然有人想自己買新樓,要求其他人比返自己供左的那一份比佢,例如那人供了80萬,佢唔要層舊樓了,其他人要一邊繼續供,一邊拎出80萬比返佢。
或是其他人因為其中一方唔再供,自己也不想供了,到時層樓住緊的那人自己一個又供不起......
.父母過生,兄弟姐妹因為供樓比例不同,但遺產卻是平均分配,業權分配不公平等...
.居屋及綠置居未補足地價前是基本上不可以改業權的,但如果業主過生,可以轉移業權至家庭成員,即是說你和家姐一起供樓,但他日層樓都你家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