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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搞不懂彩興在搞什麼法團了
信箱收到了,網上也看到了。法團管理委員會委員必須為本屋苑的業主 <-
1. 那麼之前的選舉有非業主出來選是什麼?
2. 他們出來選,是誰告訴他們出來選的?總會有個人批准他們入圍選的吧,是誰呢?
這什麼東西?真耐人尋味。

這信最後一段,用了『其實』作開頭反映出信的人被某些事煩著,會是誰一直煩著管理處要搞法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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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背後有啲有勢力人士搞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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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溝通過後,管理處應該會開自我保護模式了吧。
有些距離,需要保持的一定要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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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員會係由 >=N 個業主透過選舉組成嘅團體 (N 視乎屋苑單位數目,如有 100 個以上單位則 N = 9)。

當管理委員會選出後就要選出主席、秘書及司庫呢三個必要嘅職位,以及副主席呢個非必要嘅職位。當中主席及副主席必須由已當選嘅管理委員會嘅人中其中兩人擔任,即係佢哋一定會係業主。而秘書及司庫則可由任何人擔任,甚至非屋苑居民。當秘書和司庫並非管理委員會成員,在管理委員會開會時就冇投票權。

業主立案法團就好似將屋苑變成一間公司咁,每一位業主就係公司嘅股東,有權參與決定公司重大決策 (透過喺業主大會中投票)。但因為業主未必希望參與公司日常運作,所以就透過選舉委任管理委員會幫忙代理 (小決策由管理委員會喺例行會議中處理,然後透過會議紀錄向業主交代),情況就似公司嘅董事局。管理委員會嘅主席,其功能就類似一間公司嘅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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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員會係由 >=N 個業主透過選舉組成嘅團體 (N 視乎屋苑單位數目,如有 100 個以上單位則 N = 9)。

當...
simonwu 發表於 2020-02-08 08:33:25 原文
原來如此,謝謝這位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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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二奶, 三奶,四奶唔會做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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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二奶, 三奶,四奶唔會做委員!
cx1224331 發表於 2020-02-09 15:01:24 原文
最重要的是,我發現絕大部份參選人都是召集人的自己人。  這樣的法團,未免完全被他掌控大權。
絕對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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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朗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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