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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成立業主委員會之迷思。被谷友的留言提醒起。
休息了數天被谷友提醒了,特意去爬文。

第一 問卷調查為參考之用(結果竟變成了業主大會投票的唯一選項)
第二 問卷上並沒有任何表明問卷用意。(完全是誤導)
第三 召集人在社群媒體上的言論。(他表示自己跟著問卷意向行動)

召集人口中的民主,50%的人支持成立法團,各位注意,那只是156戶。25戶表示成立業主委員會,101戶表示先成立業主委員會再考慮成立法團。
召集人所謂採納全體業主意見,是取納了他想要的意見。其它選項他完全沒考慮。完全沒有投票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機會。這樣的召集人可以?

各位,這召集人真的可以中立地勝任此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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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單是選擇性假民主,而且根本是格硬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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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瑤知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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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罷免這召集人?
還是這召集人權力只能召集一次開會?
我認為要踼走這召集人洗牌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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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下次係咪應該試下成立業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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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下次係咪應該試下成立業委會?
pretz1226 發表於 2020-01-14 14:32:30 原文
我不是說一定要成立業主委員會。只是不應該將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選項抹去。
現在是有人借一份所謂參考的問卷調查來將業主委員會投票選項抹去。
(那份問卷調查變成了刪除業主委員會選項的投票) - 這手法絕對是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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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覺得這操作是召集人一個有目的的操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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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先成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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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先成立委員會!
窮鬼 發表於 2020-01-14 15:15:48 原文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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