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唔好俾佢成立法豚,繼而追究刑事責任。
作為熱心嘅市民,我哋有義務向執法機構舉報,令犯罪嘅人得以繩...
lovewillicheng 發表於 2020-01-11 01:30:30 原文
講咁多做乜丫,搵人去舉報,拉人封艇啦!!!之前已經講過,Upload證據去外國網,俾我哋下載去報呀!!
要LR處長聯絡方法(話收左13萬黑錢個部門)……
要收買民政處、房委會、ICAC、嗰兩個警察串謀既內幕!!!
已經講完又講,要做趙閘仁唔可以一步一步黎,要主力做佢洗黑錢,因為罪名最重,坐監最長!
道閘唔係因為佢,我哋街坊洗L依家CC縮縮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