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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狂想:居屋改以編配形式出售
如果改變居屋制度,採用同公屋相約嘅編配制,大家有咩睇法?

即係依照家庭人數編配單位供購入,同派公屋相似,三次「配房」機會用完就要重新排過;另設特快居屋出售較長時間冇人買嘅單位;售價每年檢討一次,隨市價浮動;居屋業主出售單位只可售回房署,房署必定購入單位,售價依照當年房署檢討後的價格按特定公式計算

好處舉例:想買嘅一定有得買,只係可能要等多幾年,但因為保證到有機會買所以較現時抽簽制公平

壞處舉例:買樓冇得揀樓,變咗排公屋咁,會冇咗買到居屋嘅優越感;可能要好多年先買到樓;冇得想買就買本留言最後由 dragon00 於 2019-10-19 09:46:2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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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dragon00

支持!另外、如果彈性一點、例如3 人家庭想買4人單位、可否排4 人單位不過推遲例如5000 個號碼咁?
市三 G1252
安達->啟德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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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dragon00

支持!另外、如果彈性一點、例如3 人家庭想買4人單位、可否排4 人單位不過推遲例如5...
sallyjeffy 發表於 2019-10-19 10:27:08 原文
或者可以喺申請時選擇單位面積,好似現時揀地區咁揀,但可選單位面積要有上限,例如3人家庭只可揀500呎以下、2人家庭只可揀400呎以下、1人申請只可揀300呎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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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完居屋賣返俾房署? 咁樣住居屋嘅成本可係$0,比住公屋更抵,仲有錢賺 本留言最後由 eatogether 於 2019-10-19 12:40:4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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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完居屋賣返俾房署? 咁樣住居屋嘅成本可係$0,比住公屋更抵,仲有錢賺
eatogether 發表於 2019-10-19 12:40:03 原文
本身都係差唔多啦,只係爭在賣出自由市場同賣番比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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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路不熟, 希望係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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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29 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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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睇落好似公平,幾多人住就配幾大間屋,但咁樣人數少嘅公屋住戶就一定冇機會透過買居屋增大居住面積,所以其實就係拆西牆補東牆。咁貴買間屋其實都係想住大啲,以及預留將來生細路所需要嘅額外空間。咁搞法,就一定要先結婚生仔再抽居屋。另外,版主打唔打算規定,將來如果家庭人數縮小,就要換過間細嘅居屋畀業主呢?

其實,計我話,最好都係改善現時嘅公屋政策,規定收入或資產超出就唔係趕佢走,而係要佢繳交足夠支付公屋興建、管理及維修費用嘅租金。另外仲要大幅興建公屋,放寬公屋申請門檻。本留言最後由 SLLAM 於 2019-10-19 20:06:0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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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其實版主係咪覺得居屋唔係按家庭人數分配面積好唔公平?如果係嘅,我以上嗰個改善現行公屋政策已經可以解決你嘅問題。因為我嘅建議可以保留按人數分配面積嘅原則,令日後家庭人數增多嘅住戶可以換大啲嘅屋(你對居屋政策嘅提議就欠缺呢個好處),又可以使較富裕的租戶繳交較多租金,變相不再是拿房屋福利。最重要是保障每個公屋居民,不會因為勤奮、上進、儉樸、自力更生等美德而失去住屋保障。本留言最後由 SLLAM 於 2019-10-19 20:26:4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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