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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怒吼●住屋需要】
業主瘋狂加租 租戶花半份糧租100呎劏房:「公屋排長龍,租務管制有逼切性」

「租金只會越來越高,而樓價高處未算高。香港最有名的是甚麼?就是租金和樓價超貴。」
Lily住在長沙灣一間小於100呎的劏房,租金約5,000元,佔她薪金的一半。之所以搬到這裏,是因為Lily上一個業主加租,而母親在兩年前過世,失去了她的長者津貼,倍添她的經濟壓力。「我計算過幅度,加了百分之27,1,800元。」加租帶來莫大的壓力,「我根本負擔不起,那一刻十分徬徨,突然間覺得:怎麼辦呀?」
輪候公營房屋的隊伍長,輪候期間好多小市民也是租住私樓,租金貴、居住環境差。「我們劏房戶要面對的是:要不停工作,將大半的錢花費在租金,所以工作壓力很大,而(劏房的)活動空間小,很容易引發情緒問題。」她坦言這不是健康的生活。
業主肆無忌憚加租無管制,促使Lily踏前一步,去了解更多關於租客的權益。「坊間有很多資訊但我不知哪樣是對的,有一次我經過地鐵站,見到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擺街站,正正在講租務條例、業主和租客的權益。」她認為要學懂保障自己權益,因此參加了聯席的街坊小組會,了解更多有關土地,甚至民生的議題。
理解到社會的種種不公,Lily開始和其他街坊發聲和走上街頭,無論是關注基層住屋聯席的研究報告發佈會、土地大辯論、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作房屋發展的街站,都可以見到她的身影,「因為被加租的自身經歷,令我更想知道我有甚麼權利,及至為自己和市民發聲。」
從一個基層街坊,到成為一個行動者,她笑言自己「做得太遲」,「我覺得一早就應該去做,因為我擺街站時見到有些人,好像當初的我一樣好冷淡。」基層的街坊或許因為工時長、壓力大,未必有時間關心社會,但Lily說:「要改善一個環境或一個制度,或改變一件事,你都要走出來。每一個人願意花少少時間站出來、說出來,其實那個力量更大。」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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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工廈1/2】$5700租300呎「合理生活空間」 青年寧犯法「住得起正常住宅一早住咗啦!」

香港樓價長踞全球之最,寸金買不起尺土,已是常態。青年人期望有獨立居所,但置業不成,租金又吃人,要有合理的居住空間,可謂難過登天。他們期望的「家」,所指何處?
從事婚宴活動工作的子熹(化名,26歲)與阿C(化名,28歲),兩人月入均不足2萬元,以音樂製作為副業。阿C住過村屋與劏房,嘆道前者社區幽靜,鄰居容不下音樂;後者斗室狹小,人亦只是勉強擠得下,更遑論樂器與夢想。兩人思前想後,於4年前決定夾租工廈單位。300呎空間,月租5,700元,是工作室,亦是居所。住在工廈違法,但他們慨嘆:「只是用一個較不奢侈的方法,令我們有多點個人空間,同時容得下興趣。為何這件事像錯一樣?」
曾住劏房 「情緒好繃緊」
子熹與阿C的工作室,燈光昏黃,慣常播放悠揚的音樂,室內擺滿樂器與生活雜物。甫踏進屋內,先見子熹的工作間,門側另一隅是阿C的地盤,兩個約80呎的空間,是各自獨處的小天地。靠窗處是小客廳與煮食間,梳化與大座墊便是床。地方稱不上井然有序,但走動空間充足,二人共住,是難得的舒適。他們指,這裏本來只是工作室,後來覺得經常來回家中與工作室十分麻煩,便索性長居於此。
阿C分享,從前住過劏房,月租7,000元,只得150呎。當時的單位放置家具後,連門也關不上。他說:「空間太細小,所有物品擠一起,連喘息的地方也沒有,令人情緒好繃緊。」二人亦曾考慮村屋,但村屋環境幽靜,玩音樂就是擾民。要住得舒適,就要捨棄音樂。住進工廈,他們說是環境所迫。他續說:「好像我們這些中下階層,當興趣要與生活並存時,就一定要取捨。所以才會選擇留在工廈。」
住在工廈,旁人以為配套不足,生活難免有不便。子熹卻笑說生活出奇地與住宅區無異。皆因單位景觀開揚,媲美高級私人住宅。交通地利方便,鄰近商店與食肆林立,配套與一般社區接近。談弊處,就是下雨天時,單位的天花偶有漏水情況;其次是沒有正規廚房,煮食及清洗廚具不方便而已。但他們深明住得舒適的背後,同時要承擔違法與安全的風險。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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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政府統計署《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數據,全港約有21萬人居於劏房。當中至少有5,600戶為工廈單位,約佔1萬人。工廈居民是不能見光的隱形戶。為隱藏居住地,二人不會直接用工作室的地址,個人信件會寄回家。在街上遇上警察查身份證時,亦不會承認住在該區。連回家乘升降機,也會按另一層出去,以防實際住址曝光。然而近年政府大力打擊工廈違規住戶,逼遷的擔憂一直存在。阿C說:「在兩三年前,我們曾目睹逼遷行動。警車駛至,所有住戶要落樓,家當也不能拿走,然後他們無家可歸。當時我們也曾經擔憂過……」但他們強調,即使遭逼遷,工廈仍是當下唯一選擇。皆因違法與活得舒適,他們感慨後者更重要。
火警頻生 必須有消防設施 
近年工廈頻頻發生火警,工廈的消防安全成疑。有見及此,他們選單位時,亦以新式工廈為先,同時留意大廈是否配有灑水系統、消防喉轆與滅火筒,事前亦有了解走火通道的位置,做多一步亦只是求個心安。但他們坦言不明白為何在火警一事上,他們要被迫成為擔憂的一方。阿C說:「租金越來越貴,大家被迫退而求其次,找一個較次等的空間生活。政府只是指摘我們住工廈,而不是去想一個方法,既讓我們的生活環境舒適一點,又可減少意外發生的機會。」
「活化工廈2.0」只聞樓梯響
政府去年施政報告提出「活化工廈2.0」計劃,再次提倡將部份工廈改裝成過渡性房屋,供有住屋困難的市民暫住不多於5年。本港共有1,400棟工業大廈,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估算,適合改建發展的工廈只有約120棟。全港關注劏房平台組織幹事陳穎彤解釋,改建工廈必須得到所有業主同意,執行上有難度,因此改建單一業權的工廈較可行。然而,改建成本、日後租金及使用限期等限制,令不少業主卻步,計劃至今仍然只聞樓梯響。她對計劃最終能否成事亦不感樂觀。
活化計劃了了無期,置業天梯又不復再,青年的住屋訴求不被聽見,沒有永遠的居所,或許是新一代的寫照。子熹說:「對於上一代人而言,買樓重要過租樓。但買樓對我負擔很重,我寧願沒有一個永遠的居所,換來生活可以自在一點。」於他們而言,工廈就是另一種選擇。「但當我們去選擇另一種生活模式時,又是否被容許呢?」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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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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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工廈2/2】工廈豪宅3000呎連客飯廳、睡房 設計師現身:只係家居feel嘅「工作室」

近年網上不時出現多個裝修奢華的「豪宅」盤,由1,000至3,000呎亦有。不少單位早已擺入設計師家具,吸納直接帶包入住的租客。不看地址,你會誤會是半山樓盤廣告,但其實那些全部也位處舊式工廈之中。記者佯裝租客,隨經紀到上述單位一睹實貌。
間隔分明 保安掩護住客身份
三個單位大小約900至3,000呎,租金介乎6萬5至6萬9元。與同區樓盤相比,租金不算吸引。但室內間隔分明,加上工廈內牆較少,空間實用。經紀在參觀前亦多次提醒記者,3個「住宅單位」並不合法,租客要承擔潛在的法律責任。但經紀亦會教路明哲保身的方法,例如聘用傭人時,借用正規住址作登記、保安會在通訊軟件通風報信,提防疑似偵查人員,以及教租客遇上抽查時,要如何應對等。雖然租住相關單位有一定風險,但經紀分享,因為這類單位的裝潢精緻,室內亦備有部份高級家具,加上工廈單位空間感強,鄰近工廈內亦有不少高級私房菜及畫廊,對外國客人而言,仍有一定吸引力。
家居風工作室 客飯廳連睡房俱備
從事進口家具業務多年的 Irene,是高級家具品牌 Casa Capriz 的老闆,丈夫是室內設計師。二人過往亦曾為客人設計接近家居格局的工作室,但她強調那些並不是「住宅」,而是家居風的「工作室」。Irene說:「你可以說是 loft style(居家工業風),他們想為顧客提供令人放鬆的環境,家一樣的感覺。因此可能會有一個好像客廳的地方,有大沙發。你當然也會想有個茶水間。很多時藝術工作者也要通宵工作,所以有一個睡覺休息的地方也很普遍。」部份住戶寧願遊走灰色地帶,豪裝工作室,以工作為由也要長住工廈。Irene 就歸咎於正規住宅的設計,對他們來說太沉悶。她續說:「因為本地的大廈住宅全部也一式一樣,你好難在香港找到一棟建築風格鮮明一點的住宅。」Irene 解釋,普通的住宅單位很難改裝成兼容生活起居同工作的空間,加上住宅升降機及樓梯限制,很難在家中擺入大型家具。相反在工廈,高樓底及大窗戶的特點,令室內設計師有更大發揮空間,客人可以打造一個稱心滿意的家居式工作室。
工作室有齊客、飯廳、浴室連睡房,藝術工作者以工作為由需要長期留宿,又會否違法呢?大律師陸偉雄就指,法律上沒有規定租客不能在工廈單位留宿,而室內設計類同家居亦不構成「居住」的嫌疑。但若然業主或租客改變了單位用途,變成住宅就屬違法。陸大律師說:「你半工作室,半住宅也不可以。如果租客是長期留宿,又有電視機、煮食爐具、又有小朋友出入或在內晾衣服等,這些細節便能證明住戶不是工作用途而已。」他亦提醒,買賣相關單位,業主有機會違反工廈地契,不但須還原單位,同時亦要負上刑責。而租客因無法為該類單位購買家居保險,遇上意外時亦缺乏保障。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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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海唔得,郊野公園邊沿唔得,棕地又利益爭執多多,農地又官商勾結。
未來能十年內上公屋已經很好的了。
公屋路人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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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住在天台屋】突然上門扯人出屋兼斷水電 逼遷前戶主控訴:政府同暴徒有咩分別



現年54歲的何女士於受訪其間一面憔悴,現在她面對着無家可歸,被逼遷的問題,她形容自己最近都睡不好,吃不好,一想到只有一個月的暫住期,就感到無力。
07年剛來香港的她,在朋友介紹下買下了這個天台屋的單位,當時的她仍未知道天台屋面臨法律問題,直到收到市建局的清拆令,在上月三十一日限期前,她相約一群社工前來希望政府可以放寛限期。可屋宇署的人最後沒有上來,只交代了六月會再來進行清拆,沒有交代確實日期,然後於本月的五日,突然登門造訪並強行清拆。「人家在屋內睡覺,大概是十點七八個字左右,就上來敲門,家家都敲,敲到裏面有人聲的,那戶就直頭把他(住戶)扯出來,並說限你們在十分鐘內收拾東西。」
幸好,當時的她一家人都在上班,可她在回家後能現被斷水斷電,電和水制等都被扔爛了。一夜之間,她的家沒有了。「政府這樣的做法,通俗一點說就是很卑鄙,你事前這樣說也不說聲,弄到你好像突然無家可歸。」她更激動地說:「你(政府)這樣的做法和暴徒有什麼分別呢?」後來,經過多番協調下,現在屋宇署給多他們一個月的時間,下令他們在七月五日前要搬走。
在酒樓工作的何女士因人工超過了入息審查,所以不能申請單人公屋,可她一個人又沒有打算租劏房生活,所以她決定先到收容中心暫住。面對與家人分開,收容中心的環境問題,何女士就像一副看透世事,既無奈的神情回答,「你為了有一個居住的地方,就算環境多惡劣,也得嘗試一下。」。
關注綜緩低收入聯盟的幹事朱小姐補充指:「其實收容中心的環境是非常惡劣,加上位置可能很偏遠,當街坊有小朋友或者本身在油尖旺區上班時,其實是十分困難的。以我們現時所知,收容中心環境除了比較惡劣外,其實亦有很多不同的規條限制,例如是要晚上十時前歸家,因為十一時就沒有水沖涼了,可能都要定時報到等等。」
她更指出現時政府的安置政策存有漏洞,根據網上資料顯示,政府四幢的安置大廈內,只有三成的入住率,當中七成被丟空,沒有什麼作用。然而,組織一再要求政府可以好好善用安置大廈的作用,給矛天台屋或不適切住戶入住。


何女士一家五口住在旺角天台屋。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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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開始,往下一個目標進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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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聽
慢…講
慢……動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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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戸必需淸拆 不用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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