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根據政府統計處2018年第3季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勞動人口比率由50至54歲的78.5%下降至60至 64歲的47.6%,反映60歲或以上人士因各種因素在勞動市場難以過渡。有從事保安員的人士,年齡踏入60歲便被逼解約後再重新簽約,但需要以下調的薪酬簽約,他們為及糊口多只能無奈接受。
在僱主的角度,聘用表面貌似身體健康、但年過60歲長者是需要承受支付較昂貴的勞工保險。縱使首次購買時費用未必高昂,作為僱主會擔心年過60歲人士會較容易生病或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繼而會影響公司需要提高未來的勞工保費。種種複雜原因都會令60至64歲人士難以找到工作,這是不爭的事實!
【看不見的殘疾找到工也難以全身投入】
目前,很多60至64歲基層市民所患的長期病患,在現存的醫療評估機制下會被當作健全成人個案處理,製造了不少「看不見的殘疾」個案。大聯盟一直向政府提出必需要撤回將領取長者綜援的歲數提升至65歲,更要求新增可由專業社工從「社會功能」的角度再作評估個案是否適合就業,有關評估可參考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簡稱ICF),以釐定輔助就業所需的資源。可是,政府一直未有回應。儘管這班長者找到工作,也會面對不少投入工作的困難,最終也會被僱主以不同原因辭退,令弱勢長者晚年不斷面對否定的經歷。
【收緊長者綜援資格是剝削弱勢長者的基本生活尊嚴】
收緊領取長者綜援資格後,60至64歲新申領人,會突變被視作「健全成人」至65歲。以新實施的金額計算,單身健全成人每月綜援金額為$2,525元,較原本長者綜援的$3,585元少1060元;更減去各項健全個案無法申領的津貼,包括每年的長期個案補助金2240元,每月的社區生活補助金340元,每月差距達$1586元,另外,60-64歲新申領人亦不能如過往長者綜援個案般,申領各種綜援計劃內的特別津貼,包括:電話服務費津貼、往返醫院覆診的交通津貼等。現時不少長期病患者,按醫療評估下未被評為「健康欠佳」類別,一直到60歲才可申請相關特別津貼,新政策令他們需要再多等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