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成人個案欠多項補助金及特別津貼
政府在 1999 年及 2003 年分別兩次大幅削減綜援金額,基本上而已令綜援金額偏離應有水平。1999 年香港經濟蕭條,政府認為綜援金額高於部份工作的市場工資,不理會綜援人士的基本生活需要,在未有評估生活需要水平的情況下大幅削減三人綜援家庭的標準金額一成,四人或以上家庭則削減兩成,同時削減多項健全人士的補助金及特別津貼。事實上,綜援金額至今未有因市場工資情況改善而重新調高,而該次削減金額至今依然沒有補回,多項健全人士的補助金及特別津貼至今仍然沒有重新發放。綜援制度在這個背景下,根本難以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甚至迫使綜援領取者的生活陷入困境。
1999年之前會為健全成人或兒童提供多項補助金及特別津貼,當中包括搬遷津貼、租金按金津貼、眼鏡津貼、牙科津貼及長期補助金,這些都屬一般市民生活所需,在1999年檢討之前均被定義為基本生活需要,而現時這些補助金及特別津貼仍然會提供予長者及殘疾綜援領取者。然而,政府一直沒有合理解釋為何多項津貼突然變成非基本需要,沒有搬遷津貼、租金按金、水電按等房屋津貼令不少健全綜援領取者搬遷時要用借貸、節衣縮食等法處理;沒有眼鏡津貼及牙科津貼令健全綜援領取者配眼鏡、檢查牙齒均有困難,直接影響日常生活;沒有長期補助金也令健全綜援領取者不能適時更換家中耐用品,這些補助金及特別津貼均對健全綜援領取者的生活十分重要,大聯盟亦遇到不少個案因缺少上述補助金或特別津貼而令生活困難。大聯盟認為「任何人皆有需要有基本的保障,任何人皆不應生活在貧窮之下」,建議政府將健全成人及兒童的補助金及特別津貼回復至1999年削減綜援前的基準,資助健全成人或兒童搬遷、支付租金按金、水電按金、購買眼鏡、使用牙科服務及定期更換耐用品。
總結及建議
綜援是香港市民的最後安全網,政府卻廿多年沒有制度性檢討,如今安全網已千瘡百孔,根本不能讓有需要的申領者「應付基本及特別需要」。政府實不能再去逃避,「按年調整」實不能處理當下綜援制度所出現的種種問題,切切實實檢討整個綜援制度方為良策。因此大聯盟要求從現實考慮,政府可分短、中期改革綜援制度,我們的建議如下:
一. 短期而言,政府應立即重設1999年健全成人及兒童被削減的補助金和特別津貼;
二. 政府亦應立即調高租金津貼最高金額,至足夠九成綜援戶支付每月租金的水平;
三. 標準金短期內回復1999年削減綜援前的計算基準,並增加手提電話服務資助,長遠需以科學方法檢視基本生活需要的預算,重新制定金額水平,並按此預算重訂綜援標準金額,及檢視調整綜援水平的機制;
四. 政府必須啓動綜援計劃的全面檢討,重新進行研究,諮詢香港市民及綜援申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