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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皆需要基本保障 安全網破爛政府卻懶理

每年調整無助修補缺失 立即檢討綜援計算基準】

福利事務委員會於11月12日舉行恆常會議,討論「按年調整綜援金額」事宜,「捍衛綜援權利大聯盟」在會議進行前於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重設1999年健全成人及兒童被削減的補助金和特別津貼,提高綜援租金津貼,標準金短期內回復1999年削減綜援前的計算基準並增加手提電話服務資助,長遠需重新進行基本生活預算以重設金額水平。

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底的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社援指數)十二個月移動平均數,較截至二零一七年十月底的平均數累積上升 2.6%,按現行機制,政府會根據社援指數過去十二個月所反映的通脹/通縮情況,每年對綜援計劃的標準項目金額作出調整。而綜援租金津貼最高金額則會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私人房屋租金指數(租金指數),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底,租金指數的十二個月移動平均數顯示租金津貼最高金額有 2.5%的上調空間。若參考兩項指數至本年九年底的數字調整金額,單身長者標準金每日增加約$3,健全單身成人的標準金則每日提高約$2.1,而居住於私人樓宇的單身人士,其租金津貼最高金額則會每月提高約$45至$1880。政府的確是按機制調整綜援計劃金額,但問題是,這種「按機制調整」正回避了更核心的問題:現時綜援金額的基準太低,綜援制度22年沒有檢討,在過時的基準上按機制調整仍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

綜援調整機制已破產,未能回應社會需要

綜援計劃內的「標準金額」是每月定額發放的援助金,主要滿足衣、食、行等基本生活需要,不同類別的申領人可獲發不同的標準金額。現時的標準金額是社署1996年按市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制訂,但在過去二十多年,香港市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已出現明顯的改變;以手提電話為例,二十年前手提電話屬奢侈品,故未有包括在綜援標準金額之內;然而,手提電話今天已成為香港人的必須品,但綜援計劃仍然不包括在基本生活需要之內。再者,1999 年政府認為綜援金額過高,大幅削減3人及4人家庭的綜援金。多年沒有檢視「基本生活需要」、不按機制削減綜援,基本上而已令綜援金額偏離應有水平,如今政府「按機制」調整綜援金,其實是根據一個有缺陷的基礎進行。

另外,租住私樓的綜援戶面對「超租津」的情況非常嚴重。根據社署的記錄,綜援租金津貼只可全數支付40%的私人樓宇住戶的租金,即有六成(即約16500宗綜援個案)領取綜援的私樓租戶出現超租津狀況,就算租金津貼「按機制」每年調整,津貼水平未能協助私樓綜援戶支付實際的房屋開支,令超租津的綜援申領人需要以其應付衣、食、行的「標準金」來補貼租金。如此一來,超租津的綜援戶需要壓縮本已低無可低的「基本生活需要」來支付租金,嚴重影響該批綜援戶的基本福祉!就算關愛基金推出項目津貼綜援超租戶,由於津貼金額太低,「超租津」的情況依然嚴重。明顯地,繼續「按機制」調整綜援金額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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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成人個案欠多項補助金及特別津貼

政府在 1999 年及 2003 年分別兩次大幅削減綜援金額,基本上而已令綜援金額偏離應有水平。1999 年香港經濟蕭條,政府認為綜援金額高於部份工作的市場工資,不理會綜援人士的基本生活需要,在未有評估生活需要水平的情況下大幅削減三人綜援家庭的標準金額一成,四人或以上家庭則削減兩成,同時削減多項健全人士的補助金及特別津貼。事實上,綜援金額至今未有因市場工資情況改善而重新調高,而該次削減金額至今依然沒有補回,多項健全人士的補助金及特別津貼至今仍然沒有重新發放。綜援制度在這個背景下,根本難以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甚至迫使綜援領取者的生活陷入困境。

1999年之前會為健全成人或兒童提供多項補助金及特別津貼,當中包括搬遷津貼、租金按金津貼、眼鏡津貼、牙科津貼及長期補助金,這些都屬一般市民生活所需,在1999年檢討之前均被定義為基本生活需要,而現時這些補助金及特別津貼仍然會提供予長者及殘疾綜援領取者。然而,政府一直沒有合理解釋為何多項津貼突然變成非基本需要,沒有搬遷津貼、租金按金、水電按等房屋津貼令不少健全綜援領取者搬遷時要用借貸、節衣縮食等法處理;沒有眼鏡津貼及牙科津貼令健全綜援領取者配眼鏡、檢查牙齒均有困難,直接影響日常生活;沒有長期補助金也令健全綜援領取者不能適時更換家中耐用品,這些補助金及特別津貼均對健全綜援領取者的生活十分重要,大聯盟亦遇到不少個案因缺少上述補助金或特別津貼而令生活困難。大聯盟認為「任何人皆有需要有基本的保障,任何人皆不應生活在貧窮之下」,建議政府將健全成人及兒童的補助金及特別津貼回復至1999年削減綜援前的基準,資助健全成人或兒童搬遷、支付租金按金、水電按金、購買眼鏡、使用牙科服務及定期更換耐用品。

總結及建議

綜援是香港市民的最後安全網,政府卻廿多年沒有制度性檢討,如今安全網已千瘡百孔,根本不能讓有需要的申領者「應付基本及特別需要」。政府實不能再去逃避,「按年調整」實不能處理當下綜援制度所出現的種種問題,切切實實檢討整個綜援制度方為良策。因此大聯盟要求從現實考慮,政府可分短、中期改革綜援制度,我們的建議如下:

一. 短期而言,政府應立即重設1999年健全成人及兒童被削減的補助金和特別津貼;
二. 政府亦應立即調高租金津貼最高金額,至足夠九成綜援戶支付每月租金的水平;
三. 標準金短期內回復1999年削減綜援前的計算基準,並增加手提電話服務資助,長遠需以科學方法檢視基本生活需要的預算,重新制定金額水平,並按此預算重訂綜援標準金額,及檢視調整綜援水平的機制;
四. 政府必須啓動綜援計劃的全面檢討,重新進行研究,諮詢香港市民及綜援申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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