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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判工被要求簽自動離職書 鐵一般的事實 房署責無旁貸
彩虹邨外判保安只係賺緊好微薄的薪水,被拖欠遣散費實在對佢地不公平。工會站出來為工人發聲爭權益,合乎情理。但對於康年警衛有限公司發信的指控,我們認為:
1. 是次行動是建基於事實之上,談不上什麼「威嚇」可言
2. 工會進行任何工業行動實不應受到干預,尤其行動是建基於事實根基上
3. 在今次事件其實並非新鮮事,工友被欺壓,被要求簽自願離職信,被拖遣散費等其實早已存在。除有關公司的問題外,啟明認為房署係責無旁貸,而且應負上最大的責任!房署應盡快就事件作出回應,並訂下措施規管外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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