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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展未履行分擔維修費責任 聯盟促房署提供紀錄
房委會2005年將180項停車場及零售設施,分拆出售予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現稱領展),有傳媒早前指領展未有履行合約責任,分擔相關屋苑的公共設施管理和維修費用。多名立法會議員聯同15個屋苑代表組成「追討房署、領展大聯盟」,今早(24日)與房屋署代表會面,認為署方未有向法團告之契諾規定,讓小業主蒙受損失,有隱瞞事實之嫌,要求署方提供當年的詳細紀錄,並會與律師商討是否需要尋求法律訴訟。

有傳媒報道指房委會與領匯雙方簽訂的《買賣協議》中,按「分攤比率契諾」規定,領展及其後買家須攤分23個居屋公用地方的管理和維修費,比例由6%至49.2%不等,由房委會負責執行契諾。不過多個屋苑並不知情,有屋苑因而為領展多付千萬港元維修費。

團體召集人彭長緯指今早與房屋署助理署長楊耀輝會面,對於為何未有向法團告之契諾攤分的規定,署方回答時含糊其詞,只表示有不同分攤模式,會跟進事件,但聯盟認為房署在事件上有責任,要求重新計算分攤費用,並向領展追回差額。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表示,該黨今日就23個居屋屋苑的「分攤比率契諾」與房屋署官員會面,並指房署已承諾會跟進攤分比率所衍生的問題。楊指政府須讓業主、法團了解新的規定,法團亦應主動與房署聯絡,而業主亦有責任主動了解各屋苑攤分比率的數據、工程和款項,以了解自己的權利和責任。他將和其他黨員在不同的立法會小組委員會跟進有關事宜。


領展被指未有履行合約責任分擔屋苑設施管理和維修費用。


立法會議員柯創盛(左三)等人與房屋署代表會面。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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