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18年居屋發售收得16萬份申請計,假設綠表及白表申請比例與上次相約(即12:88),即綠表及白表申請數目分別約19,200份及140,800份,以上述申請數目除以100個「分組號碼」計算,即綠表及白表的每組號碼分別有192人及1,408人。今次推出單位約4,400個,綠白表各分得2,200個,即白表第1組「分組號碼」全數可揀樓,而第2組「分組號碼」僅792人可揀樓,第三組「分組號碼」理論上沒有機會;反觀綠表申請較少,理論上首11組「分組號碼」均可揀樓。
揀樓的安排如何?
一般情況下,房委會對申請人士完成詳細資格審查後,再以書面通知合資格的申請人士在指定時間前往居屋銷售小組,按他們的次序選購單位及辦理購樓手續;房委會亦有可能安排申請人士在應邀出席揀樓當日才進行資格審查,房委會會在發出邀請信時事先通知申請人士有關安排。選樓通知書是按照申請類別和揀樓次序發出,若果申請人士不依照指定時間前往居屋銷售小組揀樓,即會喪失揀樓資格。
白表、綠表人士輪流揀樓
在揀樓日期的個別揀樓時段內,在所有申請人士登記後,會按出席者的揀樓次序,以1位綠表及1位白表申請人士的次序排列,並按此次序安排選購單位。如有超過1名申請人士同時揀選同1個單位,則按有關申請人士在該揀樓時段經登記後的揀樓次序選購。
如果申請人士在指定時間前往居屋銷售小組,但在有單位可供選購的情況下未有揀選任何單位,會被視作放棄選購單位。申請人士揀樓後,須即日簽署買賣協議。如已選擇單位的申請人士未有在揀樓當日下午5時30分前返回居屋銷售小組簽署相關協議,會被視作放棄所選單位。
成功揀樓的申請人士須於居屋銷售小組辦理簽署買賣協議手續時,帶同相當於樓價5%(綠表)/10%(白表)的銀行本票,本票總數量不可超過3張,抬頭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用來繳付定金,房委會並不接受現金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