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
主頁 » 本港基建與民生 » 其他 » 【低收補助,有那麼難申請?】
頁尾 帖尾 顯示所有留言 搜索某用戶之留言 回帖 在本分區發新帖 搜索本分區 搜索 支持鍵盤翻頁

【低收補助,有那麼難申請?】

根據統計,日本、韓國、香港、美國法定的貧窮人口約15%,荷蘭、加拿大約10%,馬來西亞3.8%,台灣則是1.5%。


「低收入戶」是政府設計的法定身份,當人遇到貧困問題時便可申請,以得到金錢與各種管道的協助。


一般說來,貧富差距越大的國家,實際與法定的貧窮人口比例都會越高。

台灣貧富差距最近10年愈來愈大,然而,被統計出的低收人口卻並未相對的增加。


超低比例的「法定貧窮人口」並不代表台灣人世界幸福;
而是成功申請到低收補助的人,僅佔了所有弱勢者的冰山一小角。


在了解低收申請門檻後,才發現真是神複雜,眉眉角角一堆,
不只累死申請者,也壓垮了承辦人和社工。


路不平,總有人會不斷摔倒。
路不平,我們都知道政府該來修整。

但若路不平,人人都只是沈默繞過,不說、不看,
路將永遠凹凸,永遠會有人不幸失足。


請一起看見、指出這路面不平的地方,督促更符合人性與需求的制度產生。






超低比例的「法定貧窮人口」並不代表台灣人世界幸福;

而是成功申請到低收補助的人,僅佔了所有弱勢者的冰山一小角。


要申請成為「法定的弱勢者」一點都不容易RRR
各位魯魯們,一起來看低收大魔王派了多少關卡給申請者與承辦人員吧

「誒誒,我明明失業找不到工作,怎麼法律上還是算我有收入!?」

因為每兩天必須洗腎一次,55歲的晴實在難以找到正職工作;就算應徵兼職,也被老闆因「妳體力無法負荷」為理由回絕。

目前晴從事的是較可自主調整工作時間的街賣。
她知道自己需要多些收入,替自己和女兒的未來著想。但每每申請低收入戶都遭退回。
想知道是什麼原因,讓人被冠上「莫須有的收入」嗎?
請接下一頁兒!
u-01594-8  
揀樓次序: P058613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嗚嗚,原來只要在法律上年滿18-65歲,
沒有身心障礙證明的人,就會被認定每月應有26K的收入


這樣的法規,原先是為防止「能工作不工作」、「想依賴福
利」、「浪費國家資源」的人得到補助。
但也讓晴這樣搖搖晃晃走在鋼索上的人,無法獲得更安穩的
支持。

註:虛擬所得有相對應的排除機制。但須年滿55歲、申請
過程繁瑣。
且即便是身心障礙者,也可能仍會計算55%的基本工資。





「我已經流浪十幾年了,沒有家,哪有家人呢?」

成阿伯希望申請低收,因年滿七十的他,已經沒有辦法再找
到能支持生活的工作。
但從電腦調出戶口名單,發現成阿伯有一對兒女

「阿伯,您應該要找子女撫養您,而不是政府。」承辦人無
奈地說。

成阿伯心頭一揪,他已經十幾年不敢跟家裡聯絡了,怎麼敢
開口要求撫養呢?

法定的親情比鄉土劇世間情還無解,怎麼解?請看下一頁!

*勘誤!
圖片中的兄弟姊妹的資訊是有誤的,低收是看直系親屬喔。
感謝網友楊侑儒與Ted Chen協助校正。
u-01594-8  
揀樓次序: P058613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街上一百個無家者,隨便一問都有一百零一個難以回家的理
由。

有人被家人拋棄,有人做了對不起家人的事,
那要如何解除「撫養」的法律難題呢?目前可用的方式是控
告家人棄養,斷絕關係。

斷絕關係其實已是法律人努力許久才促成的解方,
但對於不少人來說,仍需要更多一些選擇的管道。

有多少人,曾經嚮往著長大後要脫離原生家庭獨立生活呢?
要獨立,原來在未來要承擔如此大的風險呐.......



「可是,我遇到的困難就是沒有家啊QQ」

法律規定,想申請低收入補助,必須要在你的戶籍所在的縣
市內辦理。

但許多無家者早以離鄉背井幾十年,在原鄉可能已無親無故
,要將他們送回原鄉,又會是一次與生活習性的撕裂。

是否有兩全其美的方式呢?
這論點太偏頗,各縣市的低收入戶審核標準不太一樣,是因為各縣市的生活標準也不太一樣,同樣的錢在南北部的用法可會相同?
全國各縣市都可以提出低收入戶申請,只要戶籍與居住地在同一個縣市就可以了,不需要是同一個地址,也不需要是自有不動產,可以是租屋or借住。

這裡想討論的是當人與戶籍地其實分離已久,但若為了申請低收將人硬性遷回戶籍縣市,可能會造成更多孤立無援的狀態。
租屋在法律上可以登記作為登記處,但實際執行上卻時常遇到房東不同意的問題,而年長或有身心障的弱勢者在租屋市場相當弱勢,許多人並不敢據理力爭的爭取該有的權益。雖說希望討論制度,但確實時常碰到的是人與人的問題,真心希望浮出水面後,問題立體的樣貌也能為世人所見。
關於沒有家,這又牽扯到租屋族(不只個人租屋,整個家庭也會租屋過生活)群常碰到的困境。
u-01594-8  
揀樓次序: P058613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房東不讓房客設戶籍,明明依租屋規定房東就是要繳租賃所得,不得限制房客設籍,偏偏95%以上的房東都沒守法,政府不管藍綠都沒有真正積極在處理這事情,政府的「租屋補助與福利」在房客不能設籍的情況下根本一點用都沒有。

目前社工的解決方法是陪伴無家者在城市內找到租屋處,將
租屋的地址拿去申請補助。
(雖然這是租屋者權益啦,但佛心房東真的難找QQ)
我知道!一定有思考快速的讀者會升起這樣的疑問:
「如果大家都往大都市跑,這些城市的福利資源不就被其他
縣市的人瓜分光了嗎?」

是的,的確有這樣的疑慮呢。
但若進一步思考,為什麼人會往大城市遷徙、找工作與生存
機會,
家鄉的產業與工作條件,出了什麼樣的問題,使人無法安居
樂業?

請點入「台灣薪資地圖」,正職薪水就不多說了真的心酸。
大多數無家者能找到的臨時工作也只有在城市才有呢。
台灣薪資地圖: https://salary.tw/map



「先生,你有土地內!現在地價很高,你明明是有錢人吧。


「可是那是我家的祖墳呐......」

許多弱勢者雖然名下有土地,但實際上可能是親友在使用,
事隔多年他本人也難以追討;
有時候,這土地甚至是墳地,根本難在市場上交易。

所謂不動產,對弱勢者來說真的是不 動 如 山,
超難用的啦!!
*社會救助法5-2條:第 5-2 條
下列土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列入家庭之不動產計
算:.....三、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

保存用地、"墳墓用地"及水利用地。.....*






u-01594-8  
揀樓次序: P058613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擁有土地,真的不代表是田橋仔。我們遇過真實的案例是,一位阿姨住在信義區的老舊公寓中,與中風的老父相依為名,每天必須照顧父親居家生活的她,根本無力外出工作,也負擔不起看護費用。社工無奈地建議阿姨,是否可考慮將房屋售出,這樣可以減少不動產限制,讓低收補助下得來。阿姨難過地告訴我們,她從小就在這個公寓內長大,要是真的賣了房子,真的就保證生活無憂了嗎?要是補助忽然斷缺,她跟父親是不是就要無家可歸了.......


「給你猜我現在背了多少個案?」台北一位社工百忙中接受
我們的訪談時笑著問。

「100個!」他超級忙,忙到根本來不及等我們猜。

行政工作比例大過於個案工作、為了補助必須撰寫各種報告

人手不足時,各式各樣的雜事全都由社工一手包辦。

2012年衛福部統計顯示,社工每月薪資為25k-35
k之間,

哈囉?
與極高工時、超高案量相比,顯然是相當不合理的待遇!









或許,你我和你我的家人,目前都很幸運地,沒碰到需要申
請低收的困境;
但這社會傾斜的狀態與制度缺陷,只要一個失足,人人皆有
可能落入無法挽救的危機中。





在了解低收申請門檻後,才發現真是神複雜,眉眉角角一堆

不只累死申請者,也壓垮了承辦人和社工。


路不平,總有人會不斷摔倒。
路不平,我們都知道政府該來修整。

但若路不平,人人都只是沈默繞過,不說、不看,
路將永遠凹凸,永遠會有人不幸失足。


請一起看見、指出這路面不平的地方,督促更符合人性與需
求的制度產生。


- - -


內容製作:李翊綺、吳念庭
特別感謝 群學出版社,若對低收有更多好奇請購買《製造低收入戶》
u-01594-8  
揀樓次序: P058613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咁。俾定吳比呢?
大媽吾好隨地屙屎。屙完屎要抆屎。 香港太多人。大陸佬  大媽吾好黎喇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tw as same as hk 吳比
u-01594-8  
揀樓次序: P058613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平行世界
低收入戶是一個長時間的都會傳說,只要誰去說低收入戶制度,大概都有人要插上兩句例如「要懂制度才請的到」或者「拿哀鳳的人領低收」這類的話。
最悲哀的事情是社會大眾的理解停在這裡就沒了,誰想深刻一點討論,那會被公部門的人用法律條文拿出來說「看不懂翻譯再叫我」或者「你們根本不懂規定」,然後普羅大眾就只能繼續說一堆都會傳說,諸如開雙B的人領中低收入戶等等。這種各說各話的習慣由來已久,雙方在同溫層裡面,一邊的公部門自我感覺良好:社會救助法已經制定得很完善,其他人並不符合規定;另一邊的大眾對低收入戶嘲諷:那是給懂的人而不是需要的人申請。
有個記者跟我說過自己絕對不要去請社會救助:去申請就是被人再羞辱一次。我們對自己的善終規劃共識是安樂死。
只是百味做了一個嘗試,就是把社會大眾眼中的低收輔助制度畫成圖片,把現實的人物心聲畫成圖片,於是留言也成為兩端:
一端「懂的人」繼續拿出各種畫中人物「不懂」的名詞解釋半天,留言寫了半天「你們不懂」以後一樣幫不上任何畫中人物,可想而知他們會繼續罵,或許百味應該下次先畫幾個非社工的公務員來「溫柔同理」他們一下。
另一端「不懂的人」看得很開心,開心到了透過手機截圖轉貼給我,這是第一次自己心聲被人畫出來的時刻,他們沒有因此得利,只是很爽自己的心聲被說被畫出來。
我很佩服百味敢去捅這個馬蜂窩。
u-01594-8  
揀樓次序: P058613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做這個懶人包,本意是希望讓台灣的低收入法,這個原本應該保護大約整個社會一成,落入貧困狀態的人,但現在使用人數僅有1.4%的法律,可以更為大家所知,並且在我們與其他夥伴組織的實務經驗中整理出來一些可能的問題與限制。


但人生百味的工作主要著重在無家者與街賣者的議題,對於低收申請的實務經驗不夠,切入的角度也不足全面,因此在刊出後,有許多網友留言,指出其中與實務不合的問題與舉例不當的錯誤。
雖然中間盡可能的更新資訊與勘誤,但我們仍為對於一線工作者可能造成的誤解感到非常抱歉。在進入無家者領域的過程,正是許多來自NGO與公部門領域的工作者,慷慨地提供了相當多的經驗與協助,才使百味有機會逐步深入議題,來到今日的理解。


因此,十分感謝這次來自多方的工作者,提供了指正與勘誤。
以下整理了三個值得改進的地方:


1.缺少與救助官員及實務工作者的核對
在留言之中,雖然申請過程中有很多困難,但在實務工作中,許多熱心的工作者,是可以透過經驗與對於條文的了解與操作上的熟悉路徑,協助個案突破困難。因此在懶人包的舉例中,許多有經驗的社工都可以解決的。


2.擬人化所造成的對立
為了讓閱讀者容易理解,整個整低收申請立法精神中最值得被討論的「防弊概念」,想讓看的人思考,我們是否應該在一個社會福利法中設上這麼高的門檻? 為了擋住那些不需要人,而落下了有需要的人,這樣的社會福利法是不是缺少了社會保護的效果?

但這樣的繪圖卻容易讓人覺得審理低收的人都是壞,這並非我們本意,我們希望的是一起看到制度的問題,而不是去找一個惡人出來千夫所指。這樣的主旨應在前提更明確地指出。

3.申請資格舉例不當
雖然我們舉的是真實的情況,但是未申請到的原因,其實更加複雜且交錯。
我們因為是A原因沒申請到,當事人也以為是A,但事實上造成申請失敗的原因可能是B,這是我們實務經驗不足所造成的,責無旁貸。



與此同時,在經歷這樣的指証,也讓我們更加確定了一個事實:「學習使用社會求助法是重要的。」
在留言中可以發現,許多留言的人在申請過程的體驗都是很不愉快的,除了自覺的緊急情況與困境無法被審核接受,也代表著,資格的認定仍然有更貼合人性的做法,而門檻的高度,更需要被討論,否則許多應被協助而未被協助的人,並不會自己好起來,而是掉到社會的各個角落,帶給家庭、醫療、社政、衛政、警政、獄政系統更大的壓力,而最嚴重的事,一個人倘若遭遇不幸,缺少回到社會的選擇與機會。

從第四世界運動出版的《民主藝匠》這本書中,可以了解到,許多工作都可以幫助別人,每一份工作都有助人的可能,而每一份工作的助人都是有限的,我們需要在許多崗位上的人一起努力,在自己的限制之內動一點動一點,如果有許多人都這樣,那體制就會被鬆動,空間就會出現,改變就會顯著。


因此我們在低收這個議題上,我們將規畫三個行動:

1.邀請讓各領域專家打臉與補足資訊,我們會持續在相簿中更新補齊內容。
2.規劃了解現行低收實務工作的工作坊,一起來認識、走訪學習。
3.規劃製作2.0企劃,以更完整的資訊與角度進行社會工作的科普。


希望在下一次的推出時,
能讓更多你我知道與認識,關於低收這項制度,也關於在制度之中,每一個活生生的人。


2004-10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頁首 帖首 在本分區發新帖 曾訪分區 支持鍵盤翻頁
重要提示:為免用戶蒙受損失及為公平起見, 一律嚴禁透露商戶或裝修師傅資料, 違者會被警告, 嚴重者將被禁言甚至禁訪本討論區, 敬請合作。 (詳情) (用戶守則)
抱歉! 你無權回帖。
如果你已建立帳戶但未登入, 請按此登入
你未建立帳戶? 請按此建立帳戶。(完全免費)
建立帳戶後請按此重載本頁

請按此瀏覽"重點帖子"! X
分區表  登記 登錄 頁首 回帖 搜索 頁尾 在本分區發新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