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Ching chun Court
[業主立案法團投票日]
投票事關重大, 你清楚依家就成立法團對自己有咩影響嗎?
1. 應該成立法團監察屋苑管理?
長遠而言係,成立法團可代業主行使及執行與建築物公用部份有關的權力和職責,保障業主的權益。
但屋苑入伙半年就成立未免太急,最大問題係其後維修責任好難釐清。屋苑手尾房署仲未執好,一旦法團成立左,房署手上未完成的維修有可能變左法團跟同出錢。
2. 現在成立法團最大弊處係?
成立法團係不可逆轉,冇得返轉頭。如果臨近保養期完結發現既屋苑問題,房署只要依足程序甚至拖延處理再話唔關佢事,法團都冇得迫房署跟進。
3. 點解房署急於協助屋苑成立法團?
做少一個屋苑,自然少好多投訴同監管工作。
4. 其他居屋/私人屋苑個個都有法團?
不是。有落成好多年既居屋到今日都冇法團,有唔少大型屋苑如太古城,已入伙數十年,但都無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當然,有法團可協助業主更有效地管理自己的物業,也可保障業主的權益。
5. 唔成立法團住,有咩可以做?
唔少大型屋苑都透過業主委員會監察管理公司,行之有效。一般而言,業主委員會都能反映出業主的意願,並對管理公司的決策有一定影響。
6. 法團跟成立業主委員會有咩不同?
詳細可參考
https://www.noblehill.hk/?page_id=68
用左較短時間整理,如有錯漏請指正。希望大家真係考慮清楚後先投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