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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頗複雜嘅問題
我friend 自去己係出邊住,屋企人住公屋。
朋友如果想加埋細佬妹一齊白表抽居屋,如果抽中左,細佬到時結婚生仔後仲可唔可以申請返公屋呢? 居屋係幾個人抽就幾個人都係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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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左一位係戶主,其他都係家庭成員。如要申請公屋,先除名。
擴四1307.2017年4月變擴二。擴二NO.1402.登記時間相等于2012-6
2017-7-5轉S1, 9月抽查!  2017-9-30收信,10月12審查。28號轉S2.11月9收信合格。
11月16轉S3.22日轉s4。25日收信派迎喜低層,望山景,超滿意!
12月4日簽意向書。2018-3-19收入伙信, 改期23號去取匙。開始裝修,靚靚迎東,可愛D小家!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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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036 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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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左一位係戶主,其他都係家庭成員。如要申請公屋,先除名。
花開極樂 發表於 2017-11-14 13:54:17 原文

成員住居屋前係公屋家庭成員,第時可於居屋除名(當然應該係好多年後)再申請過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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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啲講……每人只可以享受一次房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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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5 您旺旺

明白。即係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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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6 Moonstar

離婚,或者破產賣左居屋都可以再申請公屋, 當然都要合乎申請公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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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住公屋,后來又住居屋,應該吾可以再申請公屋了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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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一家绿表買了居屋或绿置後,除戶主外成員可否再申請白表和首置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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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只是幫朋友問下,唔可以就係唔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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