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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立案法團 Owners’ Coporation ”, 業主先可以發D聲.
溫馨提示 :

記住係成立 “業主立案法團 Owners’ Corporation ”, 業主先可以發D聲.
唔好成立 “業主委員會 Owners’ Committee”, 委員會係管理處同主席/委員會成員話晒事, 可以亂用你d錢 , 之後無可能比你改番做 “業主立案法團 Owners’ Corporation ”

政府資助房屋可以選成立 “業主立案法團 Owners’ Corporation ”  或  “業主委員會 Owners’ Committee”. 但是, 物業管理公司在第一次業主大會時, 通常會講 “業主立案法團 Owners’ Corporation ” 和 “業主委員會 Owners’ Committee” 兩者差不多. 成立 “業主立案法團 Owners’ Corporation ” 手續煩多, 無咁快成立到, 會叫業主成立 “業主委員會 Owners’ Committee”先, 千奇唔好中計.

“業主立案法團 Owners’ Corporation ”  VS  “業主委員會 Owners’ Committee”

“業主立案法團 Owners’ Corporation ” :
業主立案法團根據《 建 築 物 管 理 條 例 》 ( 第 344 章 )成立,
業主立案法團有權任免物業管理公司及監督其工作;
如維修費, 招標項目(管理公司, 清潔公司…等等), 每個議題都需要開會相討和有相當百分比既業主同意才可通過和實施,.
相對於 業主委員會, 管理處和主席無咁大權, 無咁容易亂用你D 錢.


“業主委員會 Owners’ Committee” :
業主委員會則根據大廈公契成立
業主委員會視乎個別大廈公契有否任免物業管理公司之權力 (通常無權任免管理公司);
只要管理公司和委員會或主席傾掂數, 任何維修項目, 維修費, 管理費都可以由佢地決定, 你想CHECK 數好難, 就算報警, 搵區議員, 立法會議員, 傳媒都無用, 因為管理處和委員會係有咁大既權力, 無犯法, 無佢地符.

唔想自己D錢比人亂用, 所以千奇千奇唔好成立 業主委員會 OWNERS’ COMMITTEE, 要成立 業主立案法團 OWNERS’ CORPORATION.
另外, 唔好以為選 係議員或工程背景人仕 做 業主立案法團 就一定好, 睇彩數, 呢類人更熟知如何走法律隙, 祝各屋苑有一個好既法團.
沒有解決不到的問題,只是你有沒有心解決。
沒有不可說謊的理由,只是你繼續想被矇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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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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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有這種分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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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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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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