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內的垃圾分類設備。(界面新聞)
廣州市民進行垃圾分類回收的情況。(視覺中國)
市內回收處理產業鏈未完善
除了民眾參與度不高外,廣州的垃圾回收處理產業鏈的垃圾分類處理能力及收運體系未能完善,亦是造成廣州始終未能全面推行垃圾分類的因素之一。按照2015年出台的《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顯示,市內的垃圾應實施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置,對可回收物採用循環利用,對有害垃圾採用無害化處理,對廚餘垃圾採用生化處置等方式利用,對其他垃圾採用焚燒發電、堆填等方式,逐步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
不過有內媒近日走訪發現,市內只有少部分小區的廚餘垃圾是由專門的餐廚分類車運輸,大部分區域的垃圾還是採用混合運輸的方式。有業內人士反映,目前垃圾回收的末端處理也是以混合堆填或焚燒為主。據業界估計,廣州的廚餘垃圾日均產量約有4000噸,但這已遠遠多於廣州每天能夠處理廚餘垃圾的負荷能力,兩者所造成的缺口只會愈來愈大。
「政府和居民都想做好垃圾分類,但是兩者之間缺乏銜接...這需要社會力量參與,僅僅靠行政命令甚至法律很難達到理想的效果。」
廣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
廣州市內一個回收場的低價值可回收物價目表。(界面新聞)
廢玻璃類、廢木質類等垃圾不受回收業歡迎
此外,一些低價值的可回收垃圾如廢玻璃類、廢木質類等因運費、人工成本較高的因素影響,一直不受市內的回收行業歡迎,最終只會被送往堆填區或焚燒發電廠。因此,廣州在2015年6月起實施《廣州市購買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處理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通過政府採購方式向企業購買低價值可回收物處理服務,對廢玻璃類、廢木質類等低價值可回收物,按照每噸90元人民幣的價格進行補貼,以吸引業者進行回收。但有業內人士反映,這個補貼政策未能很好地落實,卻反而因此讓處於垃圾處理末端的垃圾焚燒廠領到政府的補貼。
新規將出台面臨罰款 可逼民眾垃圾分類?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今年所公布的《廣州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草案)》(下稱《規定》)備受關注,按照《規定》要求,對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指定的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隨意傾倒、拋撒、焚燒、堆放或者混投的,對單位處5000元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的罰款。此外,個人「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的」、「將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廢物、建築廢棄物、居民家庭裝飾裝修廢棄物、綠化垃圾、動物屍骸、糞便混入生活垃圾的」,也將被處200元以下罰款。而《規定》的二審稿亦進一步明確了垃圾分類的個人責任,提出按照「多產生多付費」等多項原則進行收費,生活垃圾未符合分類要求的,後一環節責任人可以拒絕接收,對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做得好的居民,或有助於積分入戶、獲得物質獎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