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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1 12: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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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郊野公園內的指定露營地點經常逼爆。(資料圖片)
近年郊野公園內的指定露營地點經常逼爆,更有指有人長期霸佔營地作牟利用途,漁農自然護理署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指出,過去5年漁農自然護理署收到有關霸佔郊野公園營地的投訴持續上升,在2012年並無相關投訴,2016年則有20宗,比對上一年上升33%。不過,漁護署就上述投訴作出調查,並無發現有人霸佔營地出租或售賣食物圖利的情況。
漁護署現時在全港郊野公園內共設立41個指定露營地點,署方會定期派員到郊野公園的營地設施巡邏,並會在長假期時加強巡查。漁護署負責營地的日常管理,包括處理棄置物及回收物、清潔公廁、維修設施等。如在巡邏時發現有違法行為,漁護署會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根據香港法例第208A章《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在郊野公園範圍內,只可在指定露營地點露營及設置營帳,《規例》亦規定在未經許可下在郊野公園內出售或出租任何商品或物品,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2千港元及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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