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劏房 毫無安置措施
方志睿解釋,若居民有意入住石籬中轉屋,在收容中心住滿三個月後,須再通過社會福利署的審查才有機會獲批。以2015年榮豐工廈清拆事件為例,10多伙的劏房戶當中,有12人願意入住收容中心,但最終只有10人獲分派到寶田中轉屋;他說過往並沒有任何人在劏房清拆後可獲分派入住石籬中轉屋。「政府一直以避免濫用市區中轉屋再駁上公屋為由,收緊入住石籬中轉屋的條件;但實情是正在抹殺中轉屋的角色。」
影子長策會成員陳紹銘曾於《住屋不是命運》撰文提到,中轉屋為2000年代取締臨時房屋而建。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於2000年討論中轉屋政策的文件指,當時中轉屋的需求殷切,故房委會計劃於1995年至1999年間把葵盛東邨第12座及石籬二邨第10、11座翻新為中轉房屋,並在西貢及朗邊興建組屋,連同後來落成的屯門寶田邨及天水圍天恩邨,最高峰時共有16,445個中轉屋單位。然而,房屋署指西貢、葵盛及朗邊中轉房屋的空置率高企,需求逐漸減少,自2007年起逐漸清拆,而寶田邨及天恩邨亦於2004年改為公屋;現時僅餘石籬及餘下的寶田中轉屋,僅供應5,532個單位。
《住屋不是命運》記錄政府過往曾進行三次大規模取締不適切居所,包括1980年代的寮屋登記制度、1990年代初的《床位寓所條例》及近期「丁屋僭建物申報計劃」。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教授葉毅明提到,當時政府大量興建臨時房屋,目的是安置未獲編配公屋的寮屋或天台屋居民。「最初就是1980年代清拆寮屋,直至1990年代則是天台屋。1970至1980年代輪候公屋的時間需要七至十年,三年上樓是1990年代尾的說法,即使合資格都要等,臨屋的出現就可讓受清拆影響的居民,在上樓前作為過渡。」
由取締寮屋、天台屋而建的臨時房屋,到安置籠屋居民而設的單身人士宿舍,政府均有一套政策安置居民,為何現時處理工廈及違法劏房時,卻計劃清拆中轉屋,這不是政策倒退嗎?葉毅明說:「政府明顯覺得現在的需要極少。這亦反映政府眼中什麼才符合成本效益。中轉屋是過渡性質,不能佔政府太多資源。如此一來,政府會想為何不興建永久公屋?」
朗邊中轉屋於2013年起封閉,將改建為公屋。(資料圖片)
家庭結構轉變 過渡房屋需求培增
中轉屋的作用與公屋不盡相同。方志睿明言他們絕不反對興建公屋,也不需要政府重新興建中轉屋,只是希望當權者以市區街坊的需要出發,以市區空置單位作替代。然而,申請中轉屋的居民最終也希望上公屋,那麼增建公屋不就是解決方法嗎?現時,公屋輪候冊的累積申請已達27.59萬宗申請,一般家庭輪候時間長達4.6年。距離上公屋還有約五年時間,居民則要到處尋覓住所,是以中轉屋提供的緩衝作用實在不容忽視。
按統計處數字,2015年有19.9萬人居於劏房,較前年上升2.3%;而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則粗略估計,現時約有1萬人居於工廈劏房。政府去年發表的「香港分間樓宇單位的住屋狀況」報告顯示,53.2%的住戶沒有申請公屋,這反映單是興建公屋並不夠解決工廈劏房的問題,關鍵之處是在公屋、私樓以及不適切房屋以外,能否有不同選擇。「記得好幾年前也有人建議過推出另類公屋,意即將公屋的租約定為三至五年,規格不需要定得太高,可以幫忙市民儲存多些資本,作一個過渡。」
「增建公屋只是其中一個方法。我們要留意的是香港家庭結構改變,與房屋需求關係十分密切。例如離婚率上升,有額外住屋需要;遲婚的年輕一輩渴求經濟獨立,這又會搵屋自住;加上勞工政策改變,輸入專才後就有住屋需求。這班人或許未夠資格上公屋,而社會則需要過渡性房屋協助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