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又如何呢?以2015年為例,「未經水錶記錄的用水量」("unaccounted for",見圖3和4)的用水流失佔總淡水「使用量」達33%,比非住宅的「用水量」還要高。當中,政府水管用水流失佔15%,私人住宅就佔14%,水錶讀數欠準和非法用水各只佔2%。
2. 1. 政府水管
圖4。來源:The Illusion of Plenty: Hong Kong’s Water Security, Working Towards Regional Water Harmony. Civic Exchange
就政府水管而言,當管理水管滲漏問題時,水務署一般會以由2000年至2015年的措「更換及修復總長約3000公里的老化食水管和鹹水管」和成效「2015年計劃已完成超過98%,滲漏率由2001年的25%減至2015年的15%」作回應。滲漏率顯著下降,但完成3000公里水管更換和修復計劃仍有15%滲漏率,主要原因,很可能是全港水管總長7800公里,已更換和修復的3000公里只佔全港水管總長約40%。
那麼,餘下4800公里的政府水管,究竟有多少有滲漏問題?有多少須要更換和修復呢?筆者曾以電郵方式詢問水務署工程師,但當局沒有以實質的數據回答,只以較香港滲漏為高的城市如倫敦、台北、奧克蘭等來突顯15%的成績(2013年新加坡滲漏率為5%、南韓市區5%和悉尼8%),及以「加强調查及檢控違例個案」、「積極採取果斷行為」等作回應。不過,現時15%的滲漏率已經說明,將來需要更多的更換和修復計劃。
15%的滲漏率除了是由於餘下有問題的政府水管仍未處理,水管本身的老化問題和外在的刺激源頭也是導致爆裂和滲漏的重要因素。在了解其源頭之前,我們先探討下「15%」究竟是什麼程度的滲漏率。
圖5。日本引用自國際水協會的Infrastructure Leakage Index。來源:日本水道協会
按國際水恊會常用量度滲漏的指標基建滲漏指數(Inftrastructure Leakage Index)所示,滲漏分為A-D的4個級別。按圖3所示,15%滲漏率無論在發達或發展中國家來說,都屬技術和管理的劣等級別(Poor),只有在水源既充足又廉宜的國家能夠負擔得起這種浪奢侈的浪漫。那麼,外在的刺激源頭究竟是什麼?按審計署於2010年「管理及減少水管爆裂及滲漏」報告書指出(下圖6),造成水管爆裂的主要原因(50%),是由於土地沉降和震動。所謂「土地沉降」,水務署表示如受影響範圍相對周圍路面出現明顯下陷,水管受損會被視為土地沉降。土地沉降的原因可能是水管周圍填料沉積方法欠佳或壓實欠妥所致;而「震動」則指填料晃動,主要由於交通工具所引致的壓力過重,以及打樁和爆破等其他外在活動所致。
對此,審計署的解讀又如何呢?審計署表示,「外來干擾」主要是因水管周圍的填充物不當所致;(3)而「土地沉降」,審計署認為大部分的干擾與道路工程和掘路活動有關,而當中不能排除因水務署更換及修復計劃的工程而起的可能性。(4)至於接獲通知後截斷滲漏水管所需的時間,在2009至2010年度所發生13038宗水管滲漏個案中,需要6小時後才能截斷受影響水管供應就有4100宗,佔31%。(5)
換而言之,在水管老化的重要前提下,加上舊式水管物料和填料沉積欠佳、重型交通工具所造成的壓力、無日無之的起樓打樁、電力公司及寬頻供應商的挖掘工程、配水庫高水壓運作、截斷受影響水管欠效率等外在因素,使老化水管更易爆裂,滲漏問題仍然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