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行自願醫療保險計劃,政府將會設立500億元基金,以資助方式,減輕市民的保費負擔,如首數年不用交保費,或保費提供折扣優惠(據說七折),但長期病患者則不受資助。
不同年齡人士每年繳交不同保費,如零至一歲交二千元、十至十四歲交八百元、三十歲交二千元、四十至五十歲交四千元、八十五歲交一萬三千元。
索償範圍包括入私家醫院做手術或治療,及其後覆診的費用,每項手術索償上限為五萬元,每年申索次數不限。
長期病患者設三年的索償等候期,首年不賠,次年賠四分一,第三年賠一半,到第四年才獲全數賠償。
長期病患者保費為正常的三倍。
港府公布自願醫療保險方案建議,正式啟動為期3個月的第二階段公眾諮詢。
政府就市民自願購買醫療保險諮詢公眾3個月,文件建議市民可以購買由政府規範的醫療保險,長期病患者或者是長者都會受保,首半年投保沒有索償的人士可以獲得七折優惠,政府會動用預留的500億元啟動基金提供誘因,資助市民購買醫療保險。
食物及衛生局副秘書長陳松青形容,自願醫療保險計劃具備10項特點:
一、人人受保,終身續保
二、按照年齡劃分保費,調整保費須具高透明度
三、投保前已患病,一年等候期後也可受保
四、高危人士可受保,設定附加保費上限
五、業界設高風險分攤基金,分擔高危人士的風險。
六、保費設無索償折扣,投保人一段時間後無索償,保費可獲折扣,最高可達三成
七、離職後可續保,並可轉換保險公司\
八、保險公司須呈報所有成本、索償及開支,作為調整保費的基礎
九、並劃一業界醫療保險條款和定義,減少條款爭拗
十、設立政府規管的醫療保險索償仲裁機制。
陳松青強調,醫保建議要求承保機構提供套餐式收費,以便市民能夠預算醫療開,並訂出標準保障範圍,承保機構必須保障一定核心項目,包括住院及日間手術的普通病房收費、癌症及放射治療等。而沒有套餐式收費的複雜手術,則應按項目訂立保障限額,市民也可按需要投保其他附加項目,包括普通門診、牙科及分娩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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