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政策推行多年,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去年10月31日起決議於今年10月份實行「新富戶政策」,當中最大變化是把以往實行的「雙軌制」(公屋居民入息和資產均超出限額才要遷出)改為「單軌制」(入息或資產任一過額就要遷出)。
是次改動引來非常爭議,民間團體、建制以及泛民政黨等也作出質疑。直至3月14日,房委會始決定對新富戶政策作部分「讓步」,例如豁免一筆過退休金不計入資產部分等等。但是未來仍然有公屋「富戶」面對被逼遷出的問題,筆者希望在這裏點出幾個政策盲點。
促公屋流轉可解決住屋問題?
房委會的如意算盤是透過收緊富戶政策,把更多公屋住戶推向私人市場置業(居屋、綠置居甚至私樓),從而回收更多公屋單位編配予輪候冊人士。從麥理浩以至特區政府亦一直沿用這種模式。
但實情是一般公屋居民(以至所謂富戶)根本沒有能力去負擔私人市場,而房委會卻不停收緊公屋居住政策,壓縮申請條件(如2007年起陸續收緊的寬敞戶調遷執行標準、2014年時起提高單身計分制的上樓分數、2016年起把擠迫戶調遷配額減半等等),社會上沒有一般人可負擔的私人樓宇,政府卻一味以政策把居民推向私人市場。
其實近年房委會不斷增加回收單位代替新落成公屋作為公屋供應的主力,2014至2015年度所回收單位更超出新單位兩倍之多,但多年來,公屋輪候數字仍然不斷上升,市民上樓仍然遙遙無期;在公屋落成量不足的前提下,收緊政策促進「公屋流轉」真是靈丹妙藥?還是根本是「塘水滾塘魚」?
房委會誇大矛盾誤導公眾
政府解釋新富戶政策最常舉出一個例子:在新富戶政策下一個4人公屋,住戶月入要超過133450元才須遷出單位。任誰一看到這個數字便會覺得要這些住戶遷出都合情合理吧!然而,到底現時有多少公屋住戶月入超過13萬呢?房委會至今也沒有公布。
即使黃遠輝也坦言房委會此刻也沒有相關的數字,但房委會向公眾解釋收緊富戶政策時卻多次引用「4人家庭要月入超過13萬才須要搬遷」作例子,意圖製造「公屋住戶好有錢都唔使搬走」的假象。
其實,根據房委會數字,在去年6月底,全港70多萬戶公屋住戶中,只有26000戶是富戶,當中22800戶是繳交倍半租金(月入只介乎輪候冊入息2至3倍之間),只有餘下正繳交雙倍租金或市值租金的3160戶(佔全港公屋戶約0.004%),筆者甚至懷疑到底現時正繳交市值租金的60戶中有多少住戶月入是達到13萬元?
政策思維脫離居民實際處境
房委會在政策文件中,以元朗屏欣苑和沙田嘉順苑的單位價格為例,指出新富戶政策調整後的資產限額水平(入息限額100倍)已經很大程度確保受影響富戶能夠購置居屋或者綠置居。
為何公屋居民儲下的資產非要全部投放在私人市場不可?新政策下,3人家庭資產(積蓄)超過220多萬元就要交還公屋,對準退休的居民而言,積蓄是用來安享晚年的,積蓄是「就住就住」地使用,而非一下子用掉來置業,然後擔驚受怕地面對退休。
今天房屋問題誰之過?
眾所周知,2004年起全面廢除租務管制後,長年的高地價政策造成今天一般市民難以承擔的私人居所。在公營房屋和私營房屋中間,普羅市民根本沒有選擇下,公屋成為基層唯一安居的保障。
再者,社會制度不公,就業、退休保障不足,安居樂業已成為基層市民一種奢望。為什麼房委會不去思考如何協助人安居,卻非要公屋居民置業不可?現在的房屋階梯根本不是普通人爬得起的,而且在樓價如此波動下有個萬一,日後只會跌得更痛,屆時又有更多住屋問題出現……。
黎治甫
街坊工友服務處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