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進度大晒? 】 胡穗珊
港珠澳大橋工程3月30日再次發生致命工傷事故,導致兩
名工人喪生,三名工人受傷。由2011年工程動工至今,
已錄得275宗工業意外,包括9宗致命意外。
是次事故中備受關注的一點是安全帶繫於臨時工作台上,令
工人被倒塌的工作台活生生扯入海中喪命,安全帶反成奪命
索。承建商將安全帶繫於非固定、臨時搭建的工作台是十分
不安全的做法,涉嫌違反勞工處指引當中所指要求安全帶不
可以繫在臨時工作台上。
於3月30日於路政署的會議中,工黨代表胡穗珊質疑此做
法違反指引,但當時總承建商寶嘉的代表陳文先生表示他理
解這做法符合指引,因為他認為工作台屬於「固定」。其後
追問路政署是否承認建商這様的「理解」,初時路政署是不
肯正面回應,再三追問下表示不承認。
寶嘉並不是基於疏忽,而是根據其理解指引可以將安全帶繫
於臨時工作台上,意即一直以來相關承建商的做法是一貫如
此。路政署、勞工署自工程開展以來居然不知情,事件正正
反映部門路政署作為工程主責部門監察不力,勞工處監督法
例執行有嚴重漏洞,失責導致事故發生。
帆布吊纜斷裂導致工人連同工作平台墮海,而當纜吊索斷開
時,其中一條在橋面用作支撐吊索的工字鐵移位,導致在附
近工作的工人同時受傷,反映臨時工作平台的結構設計、施
工規格、負荷能力、懸吊組件之強度、施工前檢查均可能存
在問題;而承辦商有否進行針對性的風險評估,在充分考慮
工作性質及工作環境所涉及的影響後,找出所有與工作相關
的潛在危害,並因應相關風險提供及維持一個安全的工作系
統?而會議當日承建商代表指「認為工作台屬『固定』明顯
是有違一個合理的風險評估,究竟路政署及勞工處有沒有確
保風險評估的可靠性?
現時建築工程的風險評估及安全督導工作均由承建商自行聘
請人員負責,安全部和工程部雖是不同的部門,但是工程部
搵錢、安全部使錢,工程部一句『趕工』,安全部就要收聲
,一切以工程進度為先。
再者,現時很多承辦商在招聘科文或主管時,同時要求具備
相關安全督導的資格,根本是由自己評估自己,無法確保風
險評估工作的獨立性,亦無法確保安全不會因趕工而被妥協
。
工黨及工會建議參考澳洲行業集體談判的協議做法,達指定
金額的建築工程,需要有工會指派的安全主任長駐地盤,確
保工人有效參與職業安全規劃及督導的工作,免因直接由承
建商聘用的關係而令中立性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