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家暴婦女多為新移民 報警反變被告?
梁佩珊攝(蘋果日報)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於去年3月至今年3月,訪問39位受家暴影響的婦女,近5成人遭受超過一類虐待,6成半人曾報警求助,當中一半人報警逾一次,情況最嚴重更曾報警超過5次,惟大部份受害者報警求助時得不到警方清晰交代,甚至沒有按程序指引向施暴者發出「家庭暴力事件通知書」或向受害人提供「家庭援助服務資料卡」,逾8成施暴者未有被檢控。
阿英與丈夫結婚20年,長期被丈夫虐打、不准她與異性朋友相處、多年來報警多達7至8次。去年中秋節,丈夫想召妓,阿英與丈夫爭執,丈夫拿出菜刀恐嚇她。阿英報警方指因未有傷及任何人,不會拘捕任何人,只會登記身分證及轉介到社工,阿英指「我報警係想幫到我,希望警方會做到阻嚇作用,好唔開心、好痛苦、好無助」,去年報警至今,警方無任何跟進。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指,當受害人願意走出來尋求協時,但得不到適當幫助,自然會退後一萬步。曾有受害人被丈夫暴力對待,受害人掙扎時反擊,期後報警並入院留醫,結果警方表示「兩個都告」,受害人認為自己突然變成被告是二度傷害。
根據社署指引,發生家暴不應向受害人詢問是否想向施暴者提出刑事起訴及是否凖備出庭作供,但不少受害人表示警方有詢問以上問題,警方甚至不滿受害人阻礙其工作進度並指證據不足或「勸交」。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5年來共收到913個來電涉及家暴,佔整體約8%,當中大多數是新來港人士,協會指新來港人士沒有在港娘家的依靠,往往孤立無援,丈夫認為對方只可「靠我」,便愈加敢於施虐,另外求助婦女有年輕化趨勢,由2011年及2012年以40至49歲為主,演變至2013年至2015年以30至39歲為主。
警方自2009年將「家庭衝突案件」按其嚴重性分為「家庭暴力(刑事)」、「家庭暴力(雜項)」及「家庭事件」,根據保安局回覆立法會文件顯示,近3年都有約8成半人被歸為「家庭事件」,而非「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