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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求助年輕化 報警求助遭勸銷案 
婦女中心促警檢討指引搜索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今日(8日)公布有關婦女求助熱線服務的數據,指過去五年共接獲11,016個求助來電,來電者主要是30至59歲、已婚及主婦,求助得最多的問題包括婚姻及同居問題、法律問題及精神困擾。

家暴求助者年輕化

協會指,五年來共有913個來電是涉及家庭暴力,求助人亦有年輕化的趨勢,年齡組群由2011及2012年以40-49歲為主,下降至2013至2015年以30至39歲為主。求助人的就業情況亦以2011及2012年以全職或自僱為主,轉移至近年以主婦為主,資料亦顯示來電者主要向團體、家人及朋友等救助,鮮有向政府部門求助。

本帖最後由 folee0001 於 2017-04-08 11:06:3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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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73%婦女曾遭夫家暴 警處理欠積極勸銷案

婦女中心協會過去5年共接獲913個涉及家庭暴力的求助來電。(袁志豪攝)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去年3月至今年3月訪問39位受到家庭暴力而致電求助的婦女,87.2%涉及身體虐待、56.4%涉及精神虐待、近半被超過一類型虐待。施虐者主要為丈夫,佔72.8%。65%受訪者曾報警,當中7個案施虐者被警方檢控,4位施虐者成功被起訴,均被判較輕的守行為。而當中有個案警方到場做和事老或勸銷案,質疑跟進欠積極,憂慮家暴被隱形,令受害者繼續受虐。

協會今日亦發布婦女求助熱線過去5年求助情況,指過去5年接獲11,016個來電,最多求助問題是婚姻及同居問題、法律問題及精神困擾。當中913個來電涉及家庭暴力,求助人有年輕化趨勢,2011及12年以40至49歲為主,2013至15年集中於30至39歲。

協會總幹事廖珮珊分析指,警方將「家庭衝突案件」分為「家庭暴力(刑事)」、「家庭暴力(雜項)」及「家庭事件」,而根據今年保安局回覆立法會文件顯示,近85%案件被歸為家庭事件,即滋擾、糾紛等非暴力事件,又指社署指引將滋擾及糾紛等精神暴力問題列為家庭暴力之一,憂慮本應被界定為家庭暴力的案件分類不當,令家暴被隱形。

廖分析個案指,有婦女報警後警員到場後做和事老或以證據不足為由勸銷案,質疑警方做法欠積極。她亦指有婦女報警後曾詢問警方如何跟進,卻稱她沒有權知道。

機構建議前線執法人員檢討現行制度及指引,加強性別敏感度培訓,積極主動採證、拘捕及起訴施虐者,建議警員即時通知社署社工提供急切支援。另外就「父母責任模式」可能即將立法,機構關注隱形家暴問題,建議法庭訂立家庭暴力問卷,要求申請離婚人士填寫,再由法庭決定有關個案是否曾發生家庭暴力,作出適切管養安排,以免暴力延續。

阿英(化名)40幾歲,與丈夫結婚逾20年,結婚幾年開始已被丈夫掌摑、踢,又控制她不可與異性聯絡。她曾報警約8次,最深刻是去年丈夫曾因被她要求看手機而恐嚇「開煤氣一鑊熟」,甚至拿菜刀稱「劈死你」,阿英遂報警求助,惟警員僅稱沒有人受傷,轉介個案至社工跟進。阿英認為警方應教育甚至檢控丈夫以收阻嚇作用。她指曾提出離婚,但對方恐嚇「殺死全家」,而且因經濟問題及期望給子女完整家庭而繼續啞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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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家婦女》

昨晚兩位曾入住協會中轉家(婦女宿舍)的婦女勇敢地坦誠地與一班來自中華宣道會鞍盛堂的弟兄姊妹分享她們的生命故事。

L曾擁有不少資產,卻經歷被朋友出賣,失去所有,同時欠下債務,後更發現自己患病。本來有能力的她,突然失去一切,一時間也接受不了,對自己對人也失去信心。入住中轉家後,經歷到被同工義工的關愛,慢慢建立安全感和對人的信任,接受自己的限制,更重新發現和發展自己,多才多藝的L正為自己的將來有一些新開始。

K是一位單親媽媽,在最彷徨無助時帶著兒子入住中轉家,從未想過在住宿期會經歷到很多的愛與關心,在啟發小組裡能釋放和分享長久以來壓抑的情緒,真實的感到被接納,讓她很感恩和知足。

L與K都說視中轉家為『娘家』,一處讓她們感到舒服的地方,也願意不時回來與『家人』聚會及與其他人分享經歷。

在中轉家,我們見證了許多面臨無家可歸的婦女及孩子們都因經歷愛與接納,而重新站起來,更願意與人分享這份愛。

真的,
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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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家暴婦女多為新移民 報警反變被告?

梁佩珊攝(蘋果日報)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於去年3月至今年3月,訪問39位受家暴影響的婦女,近5成人遭受超過一類虐待,6成半人曾報警求助,當中一半人報警逾一次,情況最嚴重更曾報警超過5次,惟大部份受害者報警求助時得不到警方清晰交代,甚至沒有按程序指引向施暴者發出「家庭暴力事件通知書」或向受害人提供「家庭援助服務資料卡」,逾8成施暴者未有被檢控。


阿英與丈夫結婚20年,長期被丈夫虐打、不准她與異性朋友相處、多年來報警多達7至8次。去年中秋節,丈夫想召妓,阿英與丈夫爭執,丈夫拿出菜刀恐嚇她。阿英報警方指因未有傷及任何人,不會拘捕任何人,只會登記身分證及轉介到社工,阿英指「我報警係想幫到我,希望警方會做到阻嚇作用,好唔開心、好痛苦、好無助」,去年報警至今,警方無任何跟進。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指,當受害人願意走出來尋求協時,但得不到適當幫助,自然會退後一萬步。曾有受害人被丈夫暴力對待,受害人掙扎時反擊,期後報警並入院留醫,結果警方表示「兩個都告」,受害人認為自己突然變成被告是二度傷害。

根據社署指引,發生家暴不應向受害人詢問是否想向施暴者提出刑事起訴及是否凖備出庭作供,但不少受害人表示警方有詢問以上問題,警方甚至不滿受害人阻礙其工作進度並指證據不足或「勸交」。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5年來共收到913個來電涉及家暴,佔整體約8%,當中大多數是新來港人士,協會指新來港人士沒有在港娘家的依靠,往往孤立無援,丈夫認為對方只可「靠我」,便愈加敢於施虐,另外求助婦女有年輕化趨勢,由2011年及2012年以40至49歲為主,演變至2013年至2015年以30至39歲為主。

警方自2009年將「家庭衝突案件」按其嚴重性分為「家庭暴力(刑事)」、「家庭暴力(雜項)」及「家庭事件」,根據保安局回覆立法會文件顯示,近3年都有約8成半人被歸為「家庭事件」,而非「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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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唔應該由事主話告或唔告,應該由警方作出檢控及轉介社工跟進! 本帖最後由 carriewwf 於 2017-04-08 20:06:40 編輯
歡樂香江幸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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