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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騰歡:實事求是 重定房屋政策

【明報文章】現屆政府的最後一份施政報告在1月18日發表。無論是第一份施政報告或最後一份,現屆政府一直正確地把香港的房屋問題定為重中之重,其間制定《長遠房屋策略》,增加土地和房屋供應,還推出和加強多項需求管理措施,減少海外、投資和炒賣需求。政府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無庸置疑的。

努力還努力,房屋政策是否有效應基於客觀標準。香港房屋的根本問題是樓價遠超可負擔水平,原因是私營房屋供不應求。當樓價「高不可擔」時,市民便轉向公營房屋,申請公屋、居屋,延長公屋輪候時間和減低居屋中籤機會。相反地,假如樓價回落至可負擔水平,公屋、居屋的需求便會相應減少,減輕建造公營房屋的壓力。因此,房屋政策有效與否取決於樓價是否可負擔。

政府應檢討政策為何無效

現屆政府在2012年7月1日開始。2012年6月的私人住宅售價指數是205.1(註1),而最近公布的指數是306.6(2016年11月),升幅約50%。之前樓價已是過高,現在樓價再升一半,現行房屋政策明顯無效。實事求是的政府應該檢討政策為什麼無效,而不是自吹自擂,硬說自己的政策已「有效」地令樓價升幅放緩。

當然,如果市民的入息升幅高於樓價,現行房屋政策還是有效的。2012年第2季的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是20,600元(註2),而2016年第3季的數字為26,000元,升幅僅26%,只及樓價升幅約一半。單說「樓價升幅放緩」意義不大,樓價升幅應相對於入息升幅;只有在樓價升幅低於入息升幅時,可負擔水平才有改善。

更直接的數據是Demographia編製的樓價中位數相對入息中位數的倍數(簡稱「中位數倍數」)。根據2012年第3季數據,香港的中位數倍數是13.5(註3),而最新的數字為18.1(基於2016年第3季數據),升幅高於30%。根據Demographia的調查,香港已是連續7年錄得全球最高中位數的城市,去年的倍數(19)亦是紀錄最高的倍數。在現行房屋政策下,香港的樓價愈來愈不可負擔已是鐵一般事實,下一屆政府一定要正視此問題。

現政府好大喜功 吃力不討好

到底現行房屋政策出了什麼問題?現行房屋政策主要分為長遠房屋策略和多項需求管理措施。長遠房屋策略以供應主導,目標是為未來10年提供46萬個住宅單位,而公營房屋和私營房屋的比例定為6:4。樓價愈來愈不可負擔是因為私營房屋供不應求,最簡單直接的解決方法是主力增加私營房屋供應;現屆政府卻好大喜功,主力增建公營房屋,到頭來吃力不討好,受害的卻是「無殼蝸牛」。下一屆政府應引此為鑑,制訂到位的政策,才可改善樓價不可負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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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管理需求措施包括2012年10月27日推出的買家印花稅(「買印」),同日加強額外印花稅(「額印」),還有2013年2月23日推出和2016年11月4日加強「較高印花稅」(「高印」)。「買印」、「額印」、「高印」分別減低海外、炒賣、投資需求,但它們卻同時令到海外、炒賣、投資業主「惜售」,減少供應(註4)。需求和供應同時減少,互相抵消,所以這些需求管理措施作用有限。下一屆政府在限制海外、炒賣和投資需求時,應考慮和避免以上「負」作用,制訂到位的措施。

無論是長遠房屋策略,或者是多項需求管理措施,現行房屋政策皆不到位。下一屆政府應該重定房屋政策,把政策目標定為令樓價回復至可負擔水平。樓價可負擔才可讓人置業,住得較寬敞,達至安居樂業,亦可減少公營房屋需求,一石二鳥。

註1:私人住宅售價指數由差餉物業估價署編製(1999年=100)

註2: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由政府統計處編製

註3:Demographia界定中位數倍數5.1或以上已代表樓價「極度不可負擔」

註4:〈樓市用錯藥 降溫需換藥〉一文有較詳細解釋(《明報》2016年12月21日)

作者是香港大學經濟金融學院副教授

◆給特首參選人的試卷——特首選舉政綱評析系列

◆問特首參選人:如何避免重蹈覆轍,重定有效的房屋政策,令樓價回復至可負擔水平,讓廣大市民安居置業,珍惜香港如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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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公屋是爭取民主自由的方法之一,詳情問長毛
政府不能隨意用地來起樓,因為太多屏風樓同用左郊地,詳情問環保團體
點解你地仲冇樓住?問你自己點解要選啲唔準起樓嘅反對派,專制要批南亞假難民黎港嘅犯民,假難民幾萬人,你有冇見過難民訓街?果啲極速上公屋黎爭你地啲位
日日睇毒果,毒果唔通會報呢啲新聞咩
日日靜係將所有責任推落政府到,然後扮受害者,但乜野都係犯民搞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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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土地房屋政策 不應含糊其詞

【明報社評】各方參選特首情况大致底定,連日來參選人約見選舉委員,在這類互動場合,參選人除了不應該罔顧社會整體利益,為討好界別選委而胡亂作政策承諾之外,還須就整體利益事項表達明確立場,例如土地房屋政策主張,參選人須認真體待,提出具體政策取向,讓市民檢視他們有什麼辦法應對這個老大難問題。

有關土地房屋問題,其中土地供應尤其關鍵,因為只要有土地,以政府擁有超過9000億元財政儲備,有足夠財力興建公屋,應付需求。本港土地房屋供應短缺,5年來,梁振英政府以洪荒之力取得的成績,充其量只是補回曾蔭權政府施政失誤的結果;惟公屋輪候冊累積接近30萬個登記,是歷來最高,未來10年規劃興建的28萬個公營房屋單位,仍有4.5萬個的土地未有着落,事態說明長遠土地供應不僅未見紓緩,反而暴露短缺的實質一面。

梁振英土地政策正確

會否人去政息待觀察

若梁振英連任繼續領導政府,人們毋須擔心下任政府在土地房屋政策會放軟手腳,他放棄爭取連任之後,會否人去政息,頓成懸念。有熟悉土地政策的學者指出,由於土地涉及各方利益,政府一應舉措都會招來反對聲音,即使梁振英的幕僚之間也有爭議,令他本已不多的政治資產和能量,消耗殆盡,設若下任特首有見及此,為保民望而轉趨審慎,不太積極開拓和推出土地,則問題將持續累積而惡化。這位學者的觀察和擔心,市民當然不希望成為事實,不過,特首選戰開打迄今,熱門人選就土地政策含糊其詞,檢視他們的說法和往績,使人不無憂慮。

首先,參選人之中,林鄭月娥和曾俊華以往都涉及土地政策,其中林鄭月娥是2007至2012年曾蔭權政府的發展局長,這一屆政府的土地政策失政失誤,她作為主管有司,是否有責任,仍待釐清。曾俊華則是曾蔭權政府的財政司長和土地供應督導委員會主席,是土地政策最高負責人,近期,曾俊華被問及當時是否有預視土地不足的危機,他只回答以往政府都有造地,但是因為爭議多推動需時;另外,當時他反對取消勾地制度以增加供應,現在的解釋是「因時制宜,當時有當時嘅情况」云云。

曾俊華這些說法含糊其詞,有「語言偽術」之嫌,不足以說明他當時已經盡了作為財政司長的責任。特別是曾俊華今次參選特首,坊間認為得到既得利益集團支持,因此有關他這方面的說法,備受關注,不過,迄今他的表述,仍然未能予人有足夠信心和信任。梁振英說就土地房屋政策「無人說現屆政府有官商勾結情事」的豪言壯語,將是檢驗下任特首和政府的標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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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土房政策完整

惟選情低迷被忽略

林鄭月娥和曾俊華未有完整政綱,有關土地房屋政策,迄今只有一些說法,例如林鄭月娥在願景說「對於平衡發展、優化城市,未來數年的土地樽頸是一大挑戰,過去5年在特首帶領下,不斷追趕,但恐怕仍舉步維艱」,這些泛泛之談,與梁振英有想法、有規劃、有做法的政策取向,相去甚遠。曾俊華表示肯定梁振英「在房屋問題的斷症」和「相關政策的大方向是對的」,說將來「我會繼續造地、繼續起樓」,籠統含糊,具體做法付諸闕如;至於開拓土地,曾俊華的「青山綠水」和「承載記憶舊建築」論調,仍然是在發展與保育的矛盾之間兜轉,這種討好環保團體的說法,可以在開拓土地得到「回報」?證諸這些年相關事態之政治化,曾俊華須拿出具體政策措施,說明他有可能做得到。

在參選人之中,葉劉淑儀的土地房屋政策最完整,例如她主張成立土地發展局,長期探討土地開拓,包括農地和棕地發展使用等;另外,主張成立土地規劃房屋局,整合土地房屋工作;研究賣地機制,增加透明度;推出優惠保險計劃,協助年輕人首次置業,居屋售價與家庭收入中位數掛鈎,而非以市價折扣等,都是方向性的具體主張,只是因為她的選情不獲看好,未能引發討論,有點替她不值。至於另一名參選人胡國興的土地房屋政策過於簡單,討論空間有限。

土地房屋肯定是下屆政府重點工作之一,參選人必須提出具體主張建議,讓市民審視他們會否向界別利益傾斜,犧牲社會整體利益,選委也應該以此作為投票取向的重要參考。有關土地政策,參選人首要提出有什麼辦法開拓土地,增加供應,因為沒有可用土地,一切都是空談;另外,輪候公屋年期愈來愈長,公營房屋是否應該佔用更多土地資源,都是值得討論的重要議題。總之,特首選舉有關土地房屋政策的討論,與事態的重要性存在落差,應予補正。這是參選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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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劍青:房屋問題源於政府批地霸權

【明報文章】要評價現屆政府這5年的房屋政策,固然有人會在私樓豪宅供應遠超預期、公營房屋目標卻沒達標的現實下,仍然讚揚房屋施政「務實有為」;但若只批評是「走了數」或「未達標」,又好像未能說清現時房屋政策的問題癥結。因房屋供應數量上不足只是表象,土地資源錯配才是真象,錯配的因由最終其實牽涉到政府的批地決策問題。而在最後一份施政報告這個批地失誤的問題愈見明顯。

「捨公取私」的房屋土地分配

若我們在政府最新列出25幅新增房屋土地裏進行分析(註),可看到在20幅已決定用途的土地中,有87%都屬公營房屋單位。我們要知道,要改劃這些稱為「綠化帶」(green belt)或「政府、機構或社區」(G/IC)的用地,很多時候都相當具爭議,不僅是這些「生地」仍未得到城規許可做住宅用途,同時亦會因影響生態環境及社區生活質素而遭遇民意反對。

可是,如果再看未來3個短中期內進行較少公眾爭議的發展區計劃,包括佔地40公頃的安達臣石礦場(比例為兩成公營、八成私營;若以土地面積計算比例更去到1:9);佔地3.29公頃的前茶果嶺高嶺土礦場(公私房屋單位比例為1:7);還有一個較少在公眾發酵的前南丫石礦場(公私房屋單位比例為4:6;同樣,以土地面積計算的話公營房屋的比例將會更低),都可見是以私營房屋供應作主導。

以上所見,我們看到近年房屋撥地出現一種的新政策取向,傾向將無太大爭議用地較多撥作私營房屋,卻將未來公營房屋供應較多放在具爭議的/未改劃的用地上。其實按此撥地的分配方式,我們已經可以預期未來公營房屋供應將會比私樓供應承受更大阻力。當社會要追究誰在阻礙公營房屋供應時,更要追問的是,究竟是誰在背後決定這些土地分配的方式?為何公營房屋發展都傾向放在較難改變用途的土地上?

問題的核心肯定不是「供應不足」般簡單,亦已超越了純粹「分配失衡」的問題,而是現在的政府傾向將具爭議的用地推作公營房屋,卻將較多比較容易發展的房屋土地賣地招標給發展商作房屋商品。其實一日這些綠化帶未有被改劃,或未有仔細估算當中的生態及對社區生活質素的意義,一日這些公營房屋土地供應都是「假」的。如此批地的策略取捨,稱之為「捨公取私」實不為過。

誰主批地?

這種「捨公取私」反映了一個房屋土地政策一直乏人問津的核心課題,就是一塊房屋土地屬公屬私,究竟是由誰決定?市民幾乎無從得知背後由誰決策、當中的規劃如何論證,更無法監察政府的「批地霸權」。

如果現時政府這樣關心劏房戶生活處境、公屋輪候冊人數愈來愈多,為何在撥地上不斷製造公營房屋發展與市區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的對立?為何政府不優先保障公營房屋供應目標,而是奉行「捨公取私」的批地策略?只有將房屋批地的「行政霸權」,改為一套由公眾認受的土地分配方式,「政府關注房屋問題」才不會成為廉價的說辭,否則土地爭議予人假公濟私的形象,只會永遠在房屋問題上揮之不去。

註: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土地供應概况〉(CB(1)461/16-17(01)號文件),2017年1月24日

作者是本土研究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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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公屋户主有多名子女,如她過世後,條例規定是祇有其中一名子女,才能夠享有繼承權,從頭到尾都是租住一個公屋單位,沒有變多,其餘子女若有住屋需要,好似結婚咁,自自然然會搬出,又點會一齊住,如果申請公屋,抽居屋,必須要從租约上除名方可,同街外人申請分別不大,原本所住的公屋單位因此故.人數減小,變成寛敞户,房處是會要求户主搬往較細單位居住的,反而會多咗較大單位提供申請全是港英年代立法,數拾年來,持之以恆,不存在甚麼公平不公平,公屋户主過世後,其配偶或直系子女(祇可以選擇其中一個兒子或女兒)承繼作為户主,這政策是穩定基層市民住屋需要的,亦是當年社會大眾人所共識,全無異議;你知不知道當年由申請公屋到上樓,起碼5-6年,因户主過世便要解除租約,其餘住戶需要搬出,呢班住户政府點樣安置,她們又申請公屋的話,到時真係50年都上唔到樓,盞攪!民粹主義聽落動聽,到最後祗會毒死自己!仲要係唔揀地區,想快點,屯門,元朗,天水圍等新市鎮擴展地區公共屋邨就最啱呢班開荒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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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快點,屯門,元朗,天水圍等新市鎮擴展地區公共屋邨就最啱呢班開荒牛啦!



呢句说话,,有些趴街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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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允許有錢人佔有無限個住宅物業,一日都不可能解決房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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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中之重"係人都識講
戀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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