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女士:
本署已收到你於2017年1月17日的電郵查詢。
如你欲申請豁免買家印花稅及申請以第2標準繳納從價印花稅,均須在表格IRSD131(C)上的1(A) (申請豁免買家印花稅)部分及1(B) (申請以第2標準繳納從價印花稅)部分填上日期資料。
由於你所購買的是居屋,就1(A)部分而言,請填寫售賣轉易契的簽立日期,以及刪去不適用者。
就1(B)部分而言,請填寫買賣協議的簽立日期(如果多於一份買賣協議,請填寫首份買賣協議的簽立日期);如果沒有買賣協議,請填寫售賣轉易契的簽立日期,以及刪去不適用者。
至於第3部分是否要剔選(A)及(B)兩方格,視乎你是否同時申請豁免買家印花稅及申請以第2標準繳納從價印花稅。如你同時申請豁免買家印花稅及申請以第2標準繳納從價印花稅,請剔選(A)及(B)兩方格,並剔選下面有關方格。
如你有其他查詢,請致電與本署職員聯絡。
印花稅署署長本帖最後由 big_nature 於 2017-01-18 11:28:37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