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cc東網專訊】曾在消防處任職、現已退休的5名消防員及1名救護員,在未獲分配公務員配額公屋前,便被處方要求遷出消防宿舍,及在搬遷前繳交市值租金。6人早前各自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消防處及房屋委員會的決定。案件去年10月在高院審理,今午頒發書面判詞,駁回6名申請人的覆核申請。法官並下令他們支付消防處及房委會的訟費。
6名申請人分別是消防人員李劍明、吳家祥、伍耀培、王坤良、陳漢傑及救護員鍾國文;與訟人是香港房屋委員會和消防處處長。申請人或工會人士,今午未有前來領取判詞。
申請人代表律師早前陳詞指,過去消防處從無要求仍未獲派公屋的職員遷出宿舍,申請人亦是基於房委會和消防處一直以來的做法,認定「不被迫遷」是既定政策,現在突然改變,是違反了申請人的合理期望。房委會代表律師回應指,現實情況是公屋供不應求,申請人並無理據去認為自己的公屋申請,會比其他低收入輪候人士優先。消防處代表律師則表示消防人員的福利,並不包括退休後即可入住公屋,而申請人亦無證據可顯示消防處與房委會協同行事;故申請人「合理期望」的論點並不成立。
李劍明是申請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