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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指領展建議由良景邨街市承包商處理小販問題
屯門良景邨在新年期間爆發管理員和小販衝突,導致有人受傷,管理員執行職務手法惹起爭議,房署及領展都表示與他們無關,不過「新聞刺針」找到法團聘用的管理公司,他們指是領展建議由街市承包商處理小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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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小販】良景邨小販衝突位置 管理權複雜 房署法團被批迴避

撰文:香港01記者
發佈日期 2016-02-12 10:00:00



爆發疑似黑幫擔任「管理員」打人的屯門良景邨,屬於出售公屋。除了大批購入單位的業主,房屋署及領展都是業主,公共範圍則由良景邨業主立案法團持有。對於小販接連受襲擊,各方均沒有積極處理,屯門區議會下周一開會商討。


屯門良景邨由2001年起成為出售公屋,成立了業主立案法團,聘用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樓宇及室外公共地方;出租單位業權仍屬房屋署,並外判至嘉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根據2011年中的紀錄,房屋署仍持有良景邨3290個單位作出租公屋,佔屋邨單位達48%。


要理解年初一、二晚有「管理員」以武力驅趕小販,需由街市翻新說起。良景街市由領展擁有,於去年11月1日起進行翻新工程,至今年1月21日重新開業,改名「良景市集」。市集除售賣海鮮及雜貨,亦有多種食肆,包括台式、泰式、中式粉麵,及良景小販同樣有擺賣的糖水及魚蛋燒賣等小食,是直接「爭生意」。記者數日來到場採訪,大部分店舖因農曆新年,仍未開市,市集略嫌淡靜,惟有「吉舖」仍在招租。


建華「義務」兼管小販 股東曾捲傷人案


領展聘用建華(街市)管理公司,負責商場與街市的管理。但到底該批工作證寫上威高企業有限公司的「管理員」其實由誰指使?屯門區議員李洪森向本網證實,原來是由建華「義務」兼任街市外的小販管理工作,屬短期措施,相信「管理員」由建華聘用。記者過去兩天未能成功與建華聯絡。


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建華(街市)管理有限公司是建華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全資擁有,該公司股東為文景華、文景新,及同樣經營豬肉生意的凌偉業所持有。文景華及文景新二人報住同一地址。據知,文景華父親文卓培亦為建華集團董事長,有「豬肉大王」之稱的他,據悉有承接多個商場街市的豬肉生意。


翻查法庭紀錄,文景華曾涉及一宗在公眾地方打鬥的案件,而文卓培則曾涉及一宗普通襲擊及一宗人身傷亡訴訟案件。而凌偉業所持有的一間肉食公司,亦曾因衛生情況不善而被檢控。




良景邨早前爆發「管理員」與小販衝突的位置,業權由法團持有,但多方均迴避管理責任。(香港01記者攝)

各方均迴避責任


對於「管理員」與小販衝突情況,《香港01》嘗試與各方聯絡了解責任。房署回應稱,該邨日常管理由法團負責,房委會只是良景邨一名業主,會透過法團提醒和敦促管理公司適當地履行其職務,但對於小販擺賣問題,房委會及房署不宜回應。


領展發言人回應指,發生衝突的地點並不屬於領展範圍,有關自稱領展外判公司聘請的「管理員」亦不是領展員工。


良景邨陳姓法團成員接受記者查詢時,不了解小販衝突範圍已由建華管理,又指領展應要負責。至於年初一、二晚的衝突是否警方執法不力,警方則未有回應。


當區議員:多個政府部門不負責


屯門區區議員程志紅表示,小販在良景擺賣已有20多年歷史。雖然警方曾處理衝突,但多個政府部門都不負責管理,問題一直沒有改善。她希望部門能盡快協助處理邨內小販問題,盡快回復居民平靜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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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小販】良景邨打人管理員 所屬公司無保安牌兼涉虛報地址

撰文:香港01記者
發佈日期 2016-02-12 10:00:00


年初二晚良景邨自稱管理員的人士強行拉走擺賣中的小販,引發衝突。(香港01記者攝)

良景邨日前一批自稱「管理員」及戴口罩的男子,驅趕並與小販發生衝突。《香港01》發現,該批「管理員」所屬的「威高企業有限公司」沒有持有任何類別的保安公司牌照,令人質疑該公司及管理員是否違法執勤,有保安及護衛業管理委員會委員認為,若接投訴警方應調查。另外,據公司註冊處資料,該公司去年申報的大廈,亦早已拆卸,涉虛報地址。


年初一及二晚良景邨爆發管理員與小販衝突,記者發現該批管理員掛上印有「管理員」3個字的證件,部分亦掛上「威高企業有限公司」的證件。《香港01》翻查保安局的持牌保安公司名單,發現威高企業有限公司並無持有任何類別的保安牌照。




其中一個管理員手上帶着紋身,工作證寫上威高企業有限公司。(香港01記者攝)

保安員及保安公司均須持牌


根據香港法例第460章《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所有向客戶提供保安服務的公司都必須持有「保安公司牌照」。而凡為他人執行保安工作以賺取酬勞的人士,均須申領「保安人員許可證」。兩類牌照的申請都必須遞交警務處處長審批,兩者均有品格審查。


《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列明,「任何人士未取得有效的許可證,均不得為、答允為、自認是為或自認可為他人擔任保安工作,以賺取酬勞」。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


根據保安及護衛業管理委員會2015年的資料顯示,可就任何人、處所或財產提供護衛工作的乙類保安人員共有26萬人。而根據保安局持牌保安公司的資料,現時全港共有1,049間持牌保安公司,而合資格提供保安護衛服務的有668間。


身兼保安及護衛業管理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表示,若威高企業有限公司派員提供保安護衛服務,而沒有持保安牌照,屬無牌經營,如接獲投訴,警方應介入調查。


公司申報地址不存在


另外,公司註冊處紀錄顯示,威高企業股東及董事均有何國威及蕭嘉敏,報住2個位於何文田的地址,其中一幢大廈已不存在,重建為新大廈,另一地址一名男子應門,表示不認識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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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居民不應受影響。

促請盡快解決事件!
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如果大家有任何疑問或分享, 建議大家在適當分區建立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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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完全同意。
Andy 。新3 G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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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搞越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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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黑"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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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景邨衝突】警查「管理員」身份 如無保安證會檢控 最高罰10萬囚2年 (23:06)
屯門良景邨巿集對開空地,農曆新年期間連續數晚爆發衝突,多名自稱「管理員」人士出現,在場阻止小販營業,更引發連場打鬥,混亂間有人受傷。警方表示正跟進在良景邨市集範圍進行管理工作的人士的身分,重申如有證據顯示任何人未持有保安人員許可證而從事保安工作,會對該人及其僱主或公司作出檢控。
香港法例第460章《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授權保安及護衞服務業管理委員會簽發保安公司牌照,而警務處處長則獲授權簽發保安人員許可證。條例下「保安工作」, 包括護衞財產、護衞任何人或地方以防止和偵測罪行的發生、安裝保養或修理保安裝置及為個別處所或地方設計附有保安裝置的系統。
任何人如違反條例規定,即屬犯罪,經定罪後最高可判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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