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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轉讓居屋單位 景盛苑業主與財仔齊罰款
【on.cc東網專訊】再有居屋業主與財務公司(俗稱財仔)干犯非法讓與罪行被定罪。觀塘裁判法院昨日(1日)裁定兩被告罪成,涉案業主被判罰款1萬元,財務公司則被罰款8萬元。
案情指,粉嶺居屋景盛苑一名業主無補價予房委會,或事先取得房屋署署長批准下,簽署貸款協議,將資助房屋單位讓與一間財務公司,其後被檢控。
根據《房屋條例》規定,所有未補價的資助房屋單位,在未事先獲得房屋署署長批准的情況下,如發現被按揭、押記、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讓與及協議這樣做,均屬無效,參與者更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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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提醒受資助業主 加按須跟條例規定
【on.cc東網專訊】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受資助房屋單位業主,如欲將單位加按,必須留意及嚴格遵循《房屋條例》內的規定。最近,再有一名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業主及一間財務公司,因干犯非法讓與罪行而被檢控。
有關案件昨日(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進行聆訊,涉案的資助房屋單位位於粉嶺景盛苑,該資助房屋單位業主在沒有繳付補價予房委會或事先取得房屋署署長批准的情況下簽署貸款協議,將該個資助房屋單位讓與一間財務公司,因而被檢控。最終,法庭裁定兩名被告罪名成立。該名資助房屋單位業主被判罰款1萬元,而財務公司則被判罰款8萬元。
根據《房屋條例》規定,所有未補價的資助房屋單位,在未事先獲得房屋署署長批准的情況下,如發現被按揭、押記、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讓與及協議這樣做,均屬無效,參與者更屬違法。而《房屋條例》第27A條亦將第17B條規定為無效的讓與行為刑事化,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
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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