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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租戶飼養狗隻!!
此帖只係溫馨提示!請大家不必在此討論爭取養狗合法化!以免引起爭拗影響和諧!!多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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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三 Step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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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4 我是傻的别怪我


    喊咩呢,養隻小貓都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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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採取「可暫准原則」處理在扣分制實施前已
在公屋飼養的狗隻。根據有關原則,在 2003 年 8 月 1
日 前 已 在 公 屋 飼 養 的 小 型 狗 隻( 即 體 重 少 於 2 0 公 斤 ),
租戶在獲得一次性批准後,可繼續飼養該狗隻。獲
批准的租戶須嚴格遵守署方訂定的守則,租戶如兩
次違反飼養狗隻的守則,有關批准便會被撤銷。
批准後原本的狗都離開了,養另一隻是否可以!
(牡丹樓)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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