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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張豐源案"後,另一單荒謬之判決。
張其 發表於 2013-12-17 15:18:31

唔會呀! 大師話係好正確的!

我投降了!   香港法律基石已死!

基本法都可以唔用了!

以後以 "中審花園" 為準啦!
還我河山 復我熊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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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終審法院在判決中,未有解釋基本法36條所指的「社會福利」,除綜援以外還包括什麼,如果將來有涉及其他福利政策的訴訟,法院要進一步裁決。

CWC : [法例為何不可改?一定要釋法?釋法只是不能達成共識而交波,不負責任做法. ]



基本法嚴格規定,對基本法及法律之解釋,以由人大授權終院解釋,如終院對有關外交及與中央有關之案件有疑問,先由終院提請人大釋法。終院之判決,就係最終判決,即使人大釋法甚至修改基本法,都只能夠對以後之案件發生效力,而唔能夠因此而推翻終院判決!

即是現在可以公報! 所有來香港的人, 即日已經有資格可以"申請綜緩" 呀!本帖最後由 大頭熊 於 2013-12-17 15:39:17 編輯
還我河山 復我熊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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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永遠好像跟政府施政方針對著幹,如果法治上有這樣
判決,小弟估計未來150個來港審批權有可能削減,正如現屆政府以截停雙非孕婦,來抵御"張豐源案"一樣,為了維持司法獨立,這是節哀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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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大頭熊
五位終法官裁决是以法例作判决基楚,如有問題是法例及施政問題,行政及立法兩會應跟進改善或...
cwc 發表於 2013-12-17 14:18:44

你分析得好有道理! 香港一定要法治!希望政府正視問題,歸根究底可能係“基本法“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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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40 大頭熊

   你認為香港應否再使用 "7年為限" 呢個條文呢?

+++++++++++++++++++++++++++++++++++++

引伸問題 :

即是香港唔會再出現 "*" / "***" 的ID ? 背後亦都唔會再出現 "香港永久居民" 的字眼! 只要一入香港, 已經是香港永久居民?!?!

在香港的外籍家庭工人, 完約亦無需要返賓國, 因為一踏入香港已經係香港永久居民!

香港的入境條例是否形同虛設?



七年為限行之已久亦非常合理.世界各地包括中國各省市都有人口政策.事件起因乃香港法例太仁慈,深圳非戶藉民生如何,當地政府
有何措施?大家心裏有數.施政團隊尤其愛國愛港者應參考國內做法嚴格規管移民政策,即本港有權限制移民戶籍,各省市都可以為何香港例外?在港生活可以,入籍則要一定條件.無戶籍者不能享有任何福利.


我從未有過一入香港就是港人嘅想法.對某些人來講入境及所有條例是形同虛設,始乃人治問題原因不言而諭.
寶劍鋒從磨礪出
梅花香自苦寒來
一勤天下無難事
全民護港憑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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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要加上其他國家南亞人士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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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分析得好有道理! 香港一定要法治!希望政府正視問題,歸根究底可能係“基本法“的漏洞
MaggieWong 發表於 2013-12-17 15:52:40

Maggie 姐呀..... 即是你都覺得呢次判決是正確的呀?


而“基本法“的漏洞 行草的時候, 應該都係未有 150 呢個遠見的!


第一章 (第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即是現在每日派150個單程都是“基本法“的漏洞 ??






第二章 (第十九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除繼續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則對法院審判權所作的限制外,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有的案件均有審判權。


就算 “基本法“的漏洞, 以後人大開會釋法, 都解決不了今次的判處!




第二章 (第二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那我地應否立法呢?







利申 : 理性研究, 不是吵架!


+++++++++++++++++++++++


我個人預測, 今日後會有一大班 前草委出來 嘩嘩叫的啦 !




思考題 : 現在香港終審法院, 是否挑戰緊 “基本法“ ?!?!
還我河山 復我熊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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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大頭熊
   你認為香港應否再使用 "7年為限" 呢個條文呢?
+++++++++++++++++++++++++++++++++++++
...
cwc 發表於 2013-12-17 16:02:16


七年為限行之已久亦非常合理.世界各地包括中國各省市都有人口政策.事件起因乃香港法例太仁慈,深圳非戶藉民生如何,當地政府
有何措施?大家心裏有數.施政團隊尤其愛國愛港者應參考國內做法嚴格規管移民政策,即本港有權限制移民戶籍,各省市都可以為何香港例外?在港生活可以,入籍則要一定條件.無戶籍者不能享有任何福利.
我從未有過一入香港就是港人嘅想法.對某些人來講入境及所有條例是形同虛設,始乃人治問題原因不言而諭.


小弟受教
還我河山 復我熊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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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七年可領綜援住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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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有樓收租有錢無話唔可以領綜援住公屋,係香港無樓唔錢就 我有朋友住公屋,但在深圳有一棟樓收租(城中村個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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