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22# dk1998
唔洗5次咁多,你老婆已經去左一次調解,咁味打電話去法庭約時間落案囉,查冊網上查,用VISA比$22,打印出來就得
我的CASE,公司一樣係玩野架
16/4 勞資關係科
30/4 勞資關係科~調解,公司都無人來,電話傾,調解失敗,約法庭落案
3/5 落案,口供內容:事件經過 + 自己既理據,在家用電腦打出來都可以,(我的POST就係我比既口供)
18/5 過堂,主角(經理)無到,求其搵左個員工上來做代表,因我所有野都係同經理講,所以官就要求下一堂經理上來做証人+公司要交出我追討既金錢到法庭做保証金,
和解破裂,因公司反申索我,官講下一堂會一齊處理
之後公司反申索我,我都無去勞資關係科,電話傾
11/6 第2堂,公司再次玩野,又搵另一個人上去做代表,經理出席做証人,但官話佢浪費時間,所以如果最終要由官裁決,無論他輸贏,堂費都係由他付,今次
正式審訊,官要我講一次事件,之後到佢反駁我,到官講出他的見解,長篇大論,你會FEEL到官認為邊面有理D,官會比15MINS 和解,因官講佢已完全無得咁追
我代通知金,所以公司就放棄追討+比番我追既錢我,和解成功,因最終都是和解,公司不用比堂費,而我2星期內會收到勞工處寄出支票
本帖最後由 buimui 於 2012-6-12 12:54:46 編輯本帖最後由 buimui 於 2012-6-12 12:55:57 編輯